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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濱畫
一女工在長安被水牛撞死後,警方帶微型衝鋒槍搜捕這頭牛。 記者盧政攝
●近日東莞連續發生多起動物傷人事件
●農業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原因是天氣熱,動物情緒波動大
●提醒市民:萬一遇到狂躁動物,最好『躲遠點』
文/記者王鋒、龍成柳、劉滿元、鍾達文
從上月中旬至今,東莞的動物們似乎有些暴躁。先是6月15日一位女工在長安被瘋狂的水牛撞死,到了7月初,又有女童和女工先後被狗咬傷,而前天在大嶺山再次發生水牛傷人事件,幸而未造成重大傷亡。截至昨日,在長安撞死女工的那頭水牛也仍然沒有找到。
對此,農業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每年夏秋季犬類或者動物傷人的事例比春冬季都要高一些,原因是天氣炎熱、動物情緒波動大,市民萬一遇到狂躁的動物,最好的辦法就是『躲遠點』。
長安『瘋牛』仍未找到
記者昨日從長安警方獲悉,在長安宵邊致一死兩傷的瘋牛,從今年7月2日晚上之後,再也沒有在事發地點周邊出現過,不知去向。盡管在此期間,長安警方多次派出民警前往搜尋,但還是未見這頭水牛的蹤影。警方懷疑這頭水牛可能已經自行離開了長安,或已被人捕獲運走。
為了防止瘋牛再次出現傷人,警方多處張貼告示,告知周邊居民注意,如發現有無主的水牛出現,可以立即撥打報警電話。據了解,被瘋牛撞死的那名女工楊某珍,經長安社保分局工作人員詳細調查走訪,工傷認定正在進行中,不過目前尚無定論,而其他的善後事宜也在進一步處理。
天熱可致動物情緒波動
近日動物傷人的意外事故似乎特別多發。對此,東莞市農業局畜牧獸醫科科長張偉華表示,最近發生的多起事件,總的來說仍然『屬於個例』,並沒有證據證明『最近動物發狂傷人的情況特別多』這一說法。
張偉華告訴記者,動物『發狂』傷人的原因大致有四種可能,『一是感染動物疫病如狂犬病等,二是飼養方式不佳,例如經常虐待動物、飼喂量不足等,另外就是聲音、光線、高溫等外界刺激,最後就可能是野生動物性情暴躁。』
根據東莞市農業局掌握的情況,每年夏、秋兩季犬類或者動物傷人的事例一般確實會比春、冬兩季多發一些,『原因一方面是天氣炎熱、動物情緒波動大,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們衣著單薄,皮膚暴露面積大,在與動物的親密接觸中容易受到損傷。』張偉華解釋。
此『瘋牛』非彼『瘋牛』
很多媒體在報道時都把這些傷人的水牛冠以『瘋牛』、『狂牛』的名稱。張偉華特別強調,獸醫學上的『瘋牛病』是指『牛海綿狀腦病』,是成年牛的一種高度致死性神經系統疾病。該病的病原屬於脘病毒,通過侵害中樞神經系統引起亞急性海綿狀腦病,易感動物包括牛、綿羊等多種動物以及人,大多發生在4?6歲的牛,臨床癥狀表現為精神狀態的改變,如恐懼、暴怒和神經質,3%的病例出現姿勢和運動異常,通常為共濟失調、顫抖和倒地,90%的病例有感覺異樣,表現多種多樣,最明顯的是觸覺和聽覺的減退。
目前對這種『瘋牛病』沒有有效的疫苗和治療方法,但並不能簡單地將那些傷人的牛只歸為『瘋牛病』。
遭遇動物發狂怎麼辦?
市農業局畜牧獸醫科科長張偉華提醒,如果市民不幸近距離遇到動物發狂,首先要保持冷靜,減少對動物的視覺和聽覺的刺激,接著盡快躲在牆邊或者其他堅硬物體的後面,利用身上的手袋、包之類的東西做好防護准備,然後找機會迅速離開現場。
怎知動物情緒有波動?
那到底有沒有辦法從牛、狗等動物的外形和形態上分辨他們的情緒出現波動呢?
據張偉華介紹,出現異常的動物會表現為精神上的改變、行動障礙等,具體需要根據動物種類來分辨。『例如牛,臨床上會出現沈郁、衝擊、吞咽困難、流涎、麻痺等癥狀,個別病例會出現顫抖、倒地等;犬類的表現就會更為明顯,一般可能會出現煩躁、攻擊、癲狂發作、吞咽困難、抽搐以及神志不清和昏迷等癥狀。
近日動物傷人事件回放
●6月15日晚上8時45分,一頭大水牛在長安霄邊的山林區附近路段撞死了一名正在下班途中的女工,同時造成了3人受傷。
●7月6日凌晨零時許,在常平鎮金美某毛織作坊打工的阿芬被狗咬傷了眼睛。
●7月6日傍晚6時30分左右,一名3歲女童在虎門白沙四村廣場附近,被鄰居家的寵物狗咬傷了大腿。
●7月10日晚上,大嶺山一頭水牛被電筒照了一下,它便受了點兒驚嚇,並撞傷一人。11日早上,水牛再次開始不聽話,牛主為防萬一,就立即報警。大嶺山警方和獸醫站工作人員趕到,最終用麻醉針將牛制服。
被動物咬傷了怎麼辦?
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以犬傷人情況為例,對市民被咬到後的護理進行了指導,大致分以下『五步走』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傷害減到最少。
第一步:就地立即用20%肥皂水或1%的新潔爾滅對傷口進行徹底清洗20~30分鍾,直到傷口不流血為止;
第二步:用清水洗淨;
第三步:用2%~3%的碘酒或75%酒精局部消毒;
第四步:局部傷口原則上不縫合、不包紮、不涂軟膏、不用粉劑以利傷口排毒;
第五步:立即到就近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正規醫院作進一步的傷口處理和疫苗等注射。
律師:
受害者應及時報警
溥天律師事務所的唐波律師表示,路人在受到牛、家犬等動物攻擊時,建議受害者應該及時向警方求助。
『而在向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追索賠償時,首先需要確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路人在受到牛、家犬等動物攻擊時,造成路人受傷原因可能是動物飼養者故意、過失或者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唐波說,『向警方求助是最有效的方式,因為警方有部分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資料,還有其他的信息,這樣有利於確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身份。』
唐波表示,根據我國的民法,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是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有些動物傷人後可能在較長時間後纔會出現後遺癥,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唐波認為,在受到動物攻擊後,對短期內不能發現的病情,應先把受傷的經過,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或保存下來。等發現病情後,就應盡量在一年內及時向法院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