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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14日訊(記者廖雯穎通訊員陶然孫少傑)因爲鄰里瑣事糾紛,歷城區某村民故意砌磚牆堵住鄰居家正門口,導致無法正常通行,爲此兩家鬧上公堂。在法官強制執行壓力下,砌磚牆堵鄰居家門口一年之久的周某,最終不得不將磚牆拆除。
2011年5月某天一早,歷城區村民李某要出門,突然發現自家正門已被鄰居周某用磚牆堵死,無法正常通行。原來,兩家因爲一些瑣事鬧出矛盾,周某便用砌磚牆堵路的方式表達不滿。雙方協商無果,周某堅持不肯將磚牆拆了,無奈之下李某隻好將周某告上法庭。
歷城區法院判決周某將建在李某家門口的磚牆拆除。但判決生效後,周某未按照判決規定將磚牆拆除。爲了能使李某家門儘快恢復正常通行,執行法官多次來到周某家,但每次周某都故意躲避。
面對如此頑固的周某,法官向周某妻子王某說明,周某必須在三日內自行拆除堵在李某家門口的磚牆,如果不拆,法院將組織人員拆除,相關費用由周某承擔。屆時周某不僅要拆除磚牆,還要承擔拆除的費用和案件執行費,如果妨礙執行還有可能被拘留。執行法官走後的第二天夜裏,周某就自己將磚牆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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