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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因妻子私自動用父母7萬元養老錢,丈夫李某怒打妻子,公婆見狀不勸解反而一起將兒媳打致輕傷,並逼迫兒媳寫下欠條。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李母和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檢方指控,今年3月10日,李某因妻子趙女士擅自用了其父母的7萬元錢等家庭瑣事,與父母一起將趙女士面部、肩部等處打傷,並逼迫她寫下欠條。後經法醫鑑定趙女士構成輕傷。庭審中,三被告均認罪,並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得到原諒。
李某在法庭上辯稱,家裏的錢都是妻子管,但她挪用父母的養老錢,根本沒跟他商量,且妻子一直想跟自己離婚。被告席上的公婆二人都已六十多歲,雖承認打兒媳婦不對,但他們稱,“兒媳總是不依不饒地罵我們,實在太生氣”。
法院認爲,李某和其父母因家庭矛盾共同故意傷害趙女士,三人行爲均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李某經電話傳喚後自動到案,並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系自首;李父、李母到案後也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法院鑑於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引發,三人認罪悔罪,依法對三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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