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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菏澤7月15日訊(記者邢孟通訊員徐茵朱娟娜)利用網絡以銷售該公司原始股權名義,許以高額回報,以拉人頭的形式發展會員,涉案金額高達400餘萬元。近日,菏澤市牡丹區法院一審判決一起詐騙案,主要涉案人員王某、田某、劉某(女)、範某(女,浙江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1年6月21日,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接到一起羣衆舉報:牡丹區人王某、田某等人利用網絡以銷售美國某著名公司股權的形式,在菏澤市牡丹區通過講課的形式發展會員,每人需交納34000元購買股權,目前已有近四十人受騙。
接警後,牡丹分局經偵大隊利用各種偵查手段,偵破案情。經調查發現,2011年1月5日,家住牡丹區的王某、田某、劉某(女)等人在菏澤市某大酒店聽取安徽人呂某(另案處理)介紹的美國某著名公司概況,通過購買該公司的股權成爲公司會員。王某、田某、劉某等人在呂某洗腦下,不僅自己購買股權,成爲會員,而且還加入該傳銷組織,利用互聯網絡,以銷售該公司原始股權的名義,在菏澤市牡丹區通過講課,許以高額回報,拉人頭的形式,發展會員。
在組織傳銷過程中,王某等人各有分工,並且根據分工賺取不同的提成。王某成爲該公司會員後,通過下線連鎖發展下線會員及幫助會員找田某、與浙江的範某完成報單,王某從中收益30餘萬元,範某從中收益30餘萬元,田某從中收益近20萬元。
爲儘快將主要涉案人員抓捕歸案,辦案人員經過縝密偵查,分別將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劉某抓獲歸案,又遠赴浙江將範某抓獲,併成功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後經人民法院審判,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受到應有的懲罰。
據瞭解,截至案發,共有120餘人購買該公司股權,涉案金額達4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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