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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16日公佈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現論文作假的學生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指導教師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將視情況獲暫停招生、取消指導資格、處分直至解聘等處理。
徵求意見稿強化了論文審覈流程,提出: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範程序,審覈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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