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羣朋友吃過飯後,在飯店門前其中一人在背後議論另外一人,結果被議論者上前質問,雙方發生爭執廝打在一起,被議論者將對方打倒在地後狠踹其胸部,導致其肋骨折斷數根,身上多處受傷。
2011年8月26日19時許,劉某、蘇某等人在本市河西區江西路上的一家飯店內飲酒聚餐。當日22時幾人出來後,劉某在飯店門前聽到蘇某在背後議論自己,遂上前質問,隨後雙方發生爭執並廝打在一起。其間,劉某將蘇某踹倒在地,用腳猛踹蘇某胸部數下,又將其壓在身下用拳猛擊。毆打中,蘇某左側7至12根肋骨骨折,雙肺挫傷,雙側胸腔積液,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鑑定,其胸部損傷程度爲輕傷。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劉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其系初犯,並在案發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所以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在刑罰執行期間,接受相關組織的社區矯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