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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維修長期處於魚龍混雜的狀態,山寨店、收費高、屢修不好等維修業飽受詬病的頑疾即將得到“對症下藥”。《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對維修質量、從業人員資質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凡沒有取得授權從事品牌售後服務的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該辦法,家電維修經營者要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準、質量規範、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在維修服務中使用和銷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質量、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標準,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鼓勵家電維修經營者建立完善的維修服務保障網絡體系,統一負責維修服務的業務受理、質量監管、費用結算、投訴處理等業務。家電維修者還應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製冷與空調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同時還加大了相應的處罰力度。凡虛列、誇大、僞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等,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沒有取得授權從事品牌售後服務的,將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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