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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在津打工的男青年趁他人在自動取款機中遺落銀行卡之機,從該卡中取走5000元,失主發現後報警將其當場抓獲。日前,南開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進行刑事判決,男青年被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5月18日19時許,市民吳女士到南開區八里臺某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後,忘記取出銀行卡便匆匆離去。此時,在她身後等候的一男青年來到取款機前,發現吳女士的銀行卡遺留在自動取款機內。於是,男青年趁該卡未退出操作系統,便從卡中取出5000元據爲己有。就在他準備離開時,發現銀行卡遺落的吳女士原路返回尋卡,恰好看到那名男青年從自己卡中取錢的一幕,當即上前攔住男青年,並撥打110報警。民警將該男青年帶回審查。
公安南開分局經偵支隊在對此案調查後查明,該男青年呂某系山東人,現年26歲,幾年前來津在某汽車修理廠打工。案發當日,呂某下班返回暫住地,途中欲在自動取款機上取些現金,待吳女士取款離開後上前操作,發現吳女士銀行卡遺留在機器中。此時,呂某心生貪念,從吳女士卡中取出5000元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日前,南開區法院對呂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其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進行刑事判決,鑑於呂某歸案後如實交代並退還贓款,從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通訊員李浩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