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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一山西男子在和本市一女孩確立戀愛關係後,卻專以女友的父親爲詐騙對象,利用對方對自己的信任,在將近四年的時間內騙得錢款超過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初,山西男子於某與本市東麗區女孩趙某相識,建立起戀愛關係。於某謊稱自己是一工貿學校的教師,騙得了趙某及其家人的信任。自2008年至2011年,於某編造了一系列謊言,從趙某的父親手中騙得總共209100元。這其中,他以學校集資建房爲名,騙得3萬元;以爲趙某辦工作爲名,騙得66000元;以爲堂弟治病爲名,騙得4萬元;以學校查賬名義,兩次騙得33000元……
因於某在實施部分犯罪時未滿18週歲,法院對觸犯詐騙罪的他進行了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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