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易旭報道:在查詢企業登記資料信息時,因不滿廣州市工商局收取了5元檢索費及0.3元復制費,廣州市民張波狀告該局終審獲得勝訴(詳見本報7月13日A3版)。但記者17日走訪廣州市工商局發現,5.3元仍在收取。
廣州市工商局相關人員對此表示,企業登記資料信息屬於『依申請公開』的范圍,收費並無不當。有專家則認為,企業登記資料信息究竟屬於何種性質的公開,還有待法律明確。
張波因不滿被收5.3元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狀告廣州市工商局一案。廣州市中院終審判令工商局退回已收的5.3元,重要依據是法院在終審時查明,廣州市工商局在其網站上列明『信息查詢』屬於『主動公開』的范圍,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收費。
17日下午,記者來到廣州市工商局服務大廳,有市民在此排隊查詢企業登記資料信息。一份查詢前必填的《廣州市工商局企業登記資料查詢申請表》上寫明:『查詢費:檢索費5元/戶,復制費0.3元/頁』。櫃臺工作人員證實,查詢確實需要交費。
既然法院判令市工商局退回張波5.3元,說明該項收費並不合理,為何還收?對此,廣州市工商局的相關人員說,查詢收費有依據,收取並無不當。該工作人員還說,張波查詢的企業登記信息在廣州市工商局網站就可以查到,這與收費查詢的信息有很大不同。
記者注意到,目前廣州市工商局網站已作出『聲明』:『如需查詢更詳細和更新的企業登記信息,請按照依申請公開信息程序辦理。』工商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登記資料信息屬於『依申請公開』。『企業登記資料信息就像人的檔案一樣,怎麼能主動公開呢?』『如果不收費,一些人要查一萬個企業登記資料信息,你給不給?我們不排除一些人用於不良用途。』
記者昨日還聯系到張波,他表示已收到了工商局退回的5.3元。對於工商局網站的『聲明』張波認為,這意味著此前被列為『主動公開』的企業登記資料信息,變成了『依申請公開』,『這樣他們收費也就變得合理化了』。
從事行政訴訟代理的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宏圓認為,企業基本登記信息究竟屬於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目前在法律上是個模糊地帶,有待明確。
而廣州中院審理該案的一位法官表示:『對於企業登記資料是否應當屬於主動公開的范圍,尚值得討論。因為企業登記資料中會反映股東的個人身份資料、投資額度、股份佔有等信息,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公開不得而知。』
張波昨日表示,就企業登記資料信息究竟屬於何種性質的公開問題,他已於前幾天分別致信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期望能夠明確。
董柳、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