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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的今天,肥西縣山南鎮館東村年近花甲的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肥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一年後的今天,花某在駕駛證被公安機關注銷後,駕駛去年肇事的那輛車再次肇事撞死1人,第二次站到他熟悉的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去年5月,花某駕駛一輛變型拖拉機,在肥西境內肇事撞死1人。事故發生後,花某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受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後,取得受害人親屬諒解,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花釋放回家後不久,又開始鼓搗那輛已超過年檢日期的變型拖拉機。
今年4月7日3時許,花某駕駛曾經肇事的車輛,由山南到柿樹崗去拉磚。當行駛至楊桃路的S315線處時,前方有輛摩托車和一輛電瓶車正常行駛。花某因急着趁早趕往窯廠排隊拉磚,便強行超越摩托車,與騎電瓶車老人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花某調轉車頭用車大燈照明,結果發現騎電瓶車老人已受傷倒地,電瓶車壓在老人身上。花某趕忙把電瓶車挪開,此時受傷老人已不能說話。此時花某知道自己又一次闖下大禍,便打電話給自己侄子讓其報警,然後找車將傷者送醫院。受害人在醫院搶救20天后,終因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案發後經交通警察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花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法庭上,記者還了解到,由於花某的肇事車輛未進行年檢,花某本人更是被取消了駕駛資格,所以其車輛沒有保險,因而給事故的賠償帶來難度。在今天的法庭上,受害人親屬提出了50餘萬(含醫療費22萬)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並將花某車輛的掛戶單位某運輸公司也一同告上法庭。
由於本案牽涉到民事賠償,法庭或將進行調解,因而未作當庭宣判。
(實習生黃濤劉娜通訊員李平本報記者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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