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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如何安排徵地留用地?昨日,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科長黃漢標表示,順德對於徵地留用地將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嚴格按照徵地發生時關於徵地留用地的政策規定落實徵地留用地。“徵地發生時間以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簽定時間爲依據。”黃漢標說,順德將根據徵地發生的時間落實留用地政策,維護每一階段徵地留用地政策的權威性。
2001年10月22日前未實行徵地留用地政策
據黃漢標介紹,2001年10月22日前沒有實行徵地留用地政策,徵地除法律規定的補償外不安排徵地留用地。
2001年10月23日至2006年6月30日徵地留用地比例爲10%
2001年10月23日至2006年6月30日,這個階段內,順德徵地留用地比例爲10%。
順德中心城區所轄的大良、容桂、倫教街道,因城市建設徵地作工業和商住用途的,按照徵地面積的10%給被徵地的村(社區)預留髮展用地,由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後按規劃進行開發建設,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涉及的農用地轉用有關費用由留用地單位負責。徵地作爲其他用途可以不安排留用地指標。
“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鎮(街道)可參照執行,具體按照徵地時由徵地和被徵地單位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黃漢標說。
2006年7月1日起徵地留用地比例爲15%
2006年7月1日起,徵地留用地比例爲15%。黃漢標說,這個時期內,按照徵地面積的15%給被徵地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預留髮展用地,由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後按規劃進行開發建設,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涉及的農用地轉用有關費用由徵地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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