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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自發卡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逾期作廢視爲自動放棄卡內餘額;家用電器退、換貨時,商品包裝、外觀必須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三包”……在我們日常的消費生活中,時常會碰到類似的條款,想不叫它“霸王”都難。
昨天,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瞭解到,自4月起在全省範圍內“通緝”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以來,格式條款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徵集到的610條問題條款進行全面審查,並以主要消費領域共性“霸王條款”爲重點線索和依據,啓動清除程序。並於近日,對專家審查出的“霸王條款”進行論證,審定“霸王條款”420條。
“經過近兩個月的徵集,全省共收集到各類消費投訴、舉報1000多條,其中屬消費領域合同問題條款的有610條。”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條款覆蓋了金融、汽車銷售、商業、旅遊、酒店餐飲、物業服務、裝修等20多類消費領域。其中,快遞行業的條款數達94條,佔比15.41%,拿了個不光彩的第一,電信業緊跟其後,有85條。
據瞭解,從這些問題條款內容上看,主要涉及三方面違法規定,即減免自己責任、逃避經營者應負義務;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利。諸如享有最終解釋權,概不退換、概不負責、概不承擔等帶“概”字的格式條款,是典型的免已責、避義務。
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自動櫃員出假鈔銀行不負責、消費卡逾期使用作廢、物業有權停電、停水及罰款、電信套餐到期不主動取消自動轉爲包月等,都將一定程度影響消費者切身利益,直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記者瞭解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到消保委進行投訴,也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訴。此外,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經營者。
“此外,在實施《浙江省合同行爲管理監督規定》中也存在着不少漏洞和問題。”省工商負責人介紹,如建德某商品房合同在工商備案時,覈定辦證時間爲90天,而房開商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卻篡改爲360天,諸如類似條款在合同備案時刪除,使用時卻恢復,可能在不少備案合同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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