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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張躍峯
近期多位市民反映所買的房子交工後,儲藏室面積遠遠低於合同上的約定面積。房管部門說,這是因爲公攤面積過大造成的。房管局測繪中心一負責人說,甚至有的公攤面積能達100%,也就是說公攤面積和使用面積一樣大。看到這裏,我們不禁要問:這公攤面積多大,到底有沒有個準頭?
看到我們的疑問,馬上就會有開發商來回答說:有準頭!據說,公攤面積的大小主要是根據樓房設計理念決定的,這都是經規劃局審批的。對於公攤面積比例,每個小區不同,因此沒有固定的限制。
既然這麼有準頭,爲啥老百姓還有這麼多的怨聲載道?究竟是有關部門所說的“老百姓對專業知識不瞭解”,還是存在諸多不合理的東西?
試想一下,公攤面積多大到底是誰決定的?普通的老百姓肯定無法左右!只能聽開發商誇誇其談說規定,只能聽有關部門貌似專業地說依據。看似合乎規定、無懈可擊,既然有這麼多的老百姓提出質疑,既然有這麼的不滿出現,那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考慮考慮問題出在哪裏?
難道是國家規定沒有順應民意?我想答案應該是否定的。老百姓之所以不樂意了,是因爲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害。其實,國家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應該不會差到哪裏去,損害老百姓利益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根本就不可能出臺。但如果是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沒差,問題是“經被念歪了”,那就另當別論。
老百姓辛辛苦苦攢錢買房子不容易,還被剋扣如此多的“公攤”,簡直是太坑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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