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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毅張衝
7月1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些市民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因爲幾個月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飛機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的延誤,航空公司爲了安撫情緒不滿的乘客,當場給予每人200元的經濟補償。但令這些乘客沒有想到的是,獲得賠償的乘客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從此以後不予提供服務的“黑名單”,因此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對於“黑名單”是否可以“洗白”的問題,7月18日下午,《法制日報》記者從春秋航空公司得到兩種不同的迴應。春秋航空公司客服表示暫不提供這種服務,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則說,只要簽訂不再索賠的承諾書便可“解除限制”。
乘客投訴獲延誤賠償後被拉“黑名單”
哈爾濱市民劉天雪女士向《法制日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今年4月26日,她購買了4月30日春秋航空上海至哈爾濱的機票,航班號爲9C8511,預計17時05分起飛,19時45分到達。當天,她到達機場後,機場廣播通知因空中流量控制飛機延誤,春秋航空迅速給乘客送來了蛋糕和水,當時大家沒有什麼異議,都在耐心等待,畢竟飛機晚點時常發生。
後來,機場廣播通知9C8511航班的登機口改變了,乘客又帶着大包小裹來到新的登機口,原以爲飛機到了,可登機口連飛機的影子都沒有。大家向工作人員詢問,工作人員答覆無法確定。由於得不到準確的航班信息,再加上飛機延誤已經有好幾個小時了,乘客不滿的情緒越來越大,紛紛要求春秋航空的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
劉天雪說,大概21時許,飛機到達登機口,由於不滿春秋航空在延誤期間的表現,大部分乘客要求春秋航空賠償,否則拒絕登機。剛開始,春秋航空不予賠償,後來表示賠償每人100元,最後答應每人賠200元。由於當時已到5月1日零時,許多乘客着急回家就開始登機。
登機後,空服人員爲每名乘客發200元賠償金並讓乘客簽名確認,大概過了近一個小時飛機才起飛,到達哈爾濱的時間大概是5月1日凌晨4時。
劉天雪以爲這件事就過去了,沒想到6月底,她準備在春秋航空網訂票時,網站顯示她的資料被鎖定。她撥打春秋航空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答覆說因爲之前她收了春秋航空飛機延誤的賠償,已被公司列入“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不能訂票了。
航空公司“拉黑”乘客針對非理性維權
7月18日下午,《法制日報》記者撥打春秋航空公司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稱,暫時還沒有開通解除“黑名單”的服務,並表示對於記者所提出的問題將呈報上級領導,並給予回覆。
隨後,春秋航空上海總部媒體公關部責人張武安與《法制日報》記者取得了聯繫。他告訴記者,針對一些旅客的非理性維權,爲了避免因個別旅客過度反應造成航班延誤,他們從2007年開始推行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這一做法,並且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對航空公司的服務有意見,可以選擇事後向公司或向民航管理部門投訴,而不是在當場採取霸機、佔機等極端方式。“將旅客納入‘黑名單’,對航空公司來說,操作非常慎重。而且並不是所有佔機、霸機的旅客都被納入黑名單,只有極個別號召者才被納入”。不過,旅客如發現其被列入了“黑名單”,可以通過與該公司質量服務部門進行溝通的方式來解決,與公司簽署一份“自願接受春秋航空公司服務的承諾書”,並接受公司提前約定的條款就可以“洗白”身份。
據這名負責人介紹,“承諾書”需要由春秋航空公司的質量服務部門電話指導客戶書寫,本人簽字後傳真給公司,書寫的主要內容包括自願遵守春秋航空公司的條約:“第一,公司不提供免費餐飲服務;第二,個人免費托運行李不超過15公斤;第三,航班延誤不予賠償。”
浙江律師周科召認爲,航空公司“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爲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是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航空公司作爲服務普通旅客的運輸企業,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就因爲乘客索賠的行爲,就將乘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有違上述法律規定。
本報哈爾濱7月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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