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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遊春亮實習生惠珍廣東省深圳市城管局近日正式公佈了全市環境綜合考覈方案,其內容顯示,深圳市不會禁止和驅趕真正有困難的流浪乞討人員。同時,方案將此前備受爭議的市容管理條例(本報7月7日視點版曾作報道)修改爲“未及時勸導救助,將按1分/人次扣分”。
7月11日,深圳市城管局對全市環境考覈方案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方案中對於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縮減爲一句話:未及時勸導救助,將按每人次1分的標準扣分。
深圳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不會禁止和驅趕真正有困難的流浪乞討人員,而是針對相關部門不作爲進行扣分。在日後具體考覈中,考覈人員如果在影響交通正常秩序的路面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會先告知街道辦及時救助,然後根據街道辦聯合救助小組的工作表現,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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