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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專找豪車下手,在高速公路製造事故,上演“生死時速”,然後暴力威脅車主,甚至直接搶錢。近日,本報記者從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獲悉,多名“碰瓷黨”因此獲刑。
對於在廈門高速路上頻頻發生豪華車“碰瓷”案,法官提醒車主,小心提防此類“碰瓷新招”。過去“碰瓷”多數都是人撞車,現在改爲車撞車,更加危險,也更加暴力。
2011年4月16日,瀋海高速廈門翔安馬巷路段,劉小姐開着奔馳車正在行駛中,突然有一輛豐田皇冠轎車衝了過來,從旁邊的車道急轉到了劉小姐的車前。
劉小姐見狀,急忙踩剎車,可是,因爲高速公路的行車速度太快,在巨大慣性的作用下,兩車還是發生了剮蹭。
兩部車靠邊停下後,對方的車上下來了兩個五大三粗的男子,態度很兇,一直要她賠錢。無奈之下,劉小姐提出,讓保險公司的人來處理。
但對方拒絕了。他們對劉小姐說,“我們趕時間,沒空等保險公司的人來!”
對方還說,皇冠的原裝大燈被撞爛了,在4S店換燈,要花13800元。其實,劉小姐不知道的是,這大燈並非原裝,而且,早在撞擊前,大燈就是爛的。
面對高額索賠,劉小姐說,她不可能賠那麼多錢。
正當雙方對賠償金額爭論不休時,這兩名男子竟衝到劉小姐面前,威脅要打她,還搶過她的皮包,拿走了裏面的4000多元錢。
發生在劉小姐面前的“碰瓷”事件並非個例。此前,這些“碰瓷黨”已經多次作案。
2011年4月14日,鄧某與周某開着一輛道奇越野車,在高速公路路口不遠的主幹道沿線行駛,物色着經過的“獵物”。
晚上9點多,“獵物”來了。一名男子開着一輛閩C牌照的寶馬車,在馬巷高速出口處不遠的地方出現。盯緊前方的“獵物”,兩人開着道奇緊隨其後。見到寶馬車車速稍微慢下來時,兩人便開車撞上寶馬車屁股。
撞擊後,寶馬車停了下來,而道奇則急速將車超過寶馬車,橫在前方。
隨後,兩輛車上的人都下來了。鄧某二人不說自己追尾,反倒惡人先告狀,開口就要對方賠錢。他們獅子大開口,要寶馬車主許先生賠償8000元。
鄧某和周某還從車裏拿出刀子,進行恐嚇。遇到這樣的“土匪”,寶馬車車主只能選擇保命,將身上的1000多元錢給了兩人。
但拿到這筆錢後,兩人還嫌少,他們押着許先生去取款機取錢,第一次取了7000多元。後來又威脅許先生再取3000元,一共拿走了1萬多元。
2011年4月24日11時許,車主阿海駕駛一輛天籟轎車從深圳回福州,途經廣東高速2592路段時,一輛皇冠轎車的駕駛員向他招手。
阿海很警覺,他看見對方有四名男子,沒有停車,立即加速前行。但他沒想到,對方還是超車將他攔下。
攔車後,對方一男子下車對他說“撞壞了大燈還跑”。阿海下車一看,發現對方的車大燈是舊痕,但是,他看見對方車上下來三個大漢,也不敢和對方吵架,就說要報警。可是,對方說交警不能上高速,讓他先賠2萬元。
阿海不肯賠,立即拿出手機要報警。這時,對方開始動手,一男子一把將他的手機搶走,另一男子則威脅:“敢報警就砸爛你的頭”。
當時,阿海的錢包裏面有1萬多元,他原本準備抽1000元給對方。但是,對方看到他錢包裏有一大沓現金,就伸手將錢包搶走。
從2011年4月14日到25日的短短11天裏,搶劫劉小姐的嫌犯胡某和趙某就連續上演了4場這樣的高速公路“碰瓷戲”,從幾名受害人手中搶走現金17500元。
而敲詐寶馬車主的被告人鄧某和周某也參與了6起“碰瓷案”,其中,2起屬於敲詐,4起構成搶劫。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針對這些“碰瓷黨”進行了公開宣判。胡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趙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個月;鄧某和周某分別獲刑十四年零八個月。
-法官提醒-
路遇“碰瓷黨”千萬別妥協
落網後,參與碰瓷敲詐的趙某說:“現場鬧得兇,只不過是演戲,我們很少真去打那些豪華車的車主。”
法官說,碰瓷者如果沒動手,就是敲詐勒索,但是,一旦動手,就構成了搶劫。
雖說“只不過是演戲”,可是,這齣戲並不好演。碰瓷者胡某說,他們的“碰瓷”也是“高危工作”,需要講究技巧。
通常,碰瓷前,也就是要靠近碰瓷對象的時候,車速需要控制好,時速一般在90公里至100公里之間。這一撞,不是真的撞上去,畢竟碰瓷者要錢也要命的,不會拿命開玩笑。但是,他們的開車技術非常老練,通常會慢慢向前車靠近,撞的力度剛剛好。
當敲詐者的車迎上來時,碰瓷對象會變道,但是,已經遲了。胡某說:“我們稍微封一點點油門,比如說他開到時速90公里時,我們就開到95公里,剛剛好蹭到他的車尾,搞到他左邊的車頭那裏,輕輕地擦上。”
法官說,碰瓷能夠成功,其中不少是因爲當事人不願意去報警、報險,覺得麻煩,所以跟“碰瓷黨”私下協商,給了他們可乘之機。
對此,法官建議駕駛員開車在偏僻路段上與別的車輛發生輕微碰撞後不要輕易下車、熄火、打開門窗,發現情況異常,先打電話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注意觀察,如果對方車上下來好幾個大漢,或者對方要求用財物、存摺、銀行卡等做抵押,千萬不要理會,要儘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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