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楊柳)出租車司機在未取得出租車駕駛許可證的情況下,酒後駕車撞傷他人後逃逸。近日平谷法院判令出租車司機賠償各項損失,同時判決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2月17日晚,司機張某在不具備出租車駕駛許可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夏利出租車,在平谷北環路,將騎自行車回家的馬某母子撞傷後逃逸。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查獲並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兩名傷者住院治療期間,張某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
今年6月,傷者馬某被鑑定爲十級傷殘。平谷交通大隊就損害賠償問題進行了調解,司機張某同意除去已負擔的醫療費外,再賠償2.4萬元,但事後張某一直未履行調解協議。傷者隨後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某在不具備出租汽車駕駛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出租車撞人後逃逸,應依責賠償。出租公司疏於車輛管理,致張某在不具備出租汽車駕駛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本單位出租車,因此對此次交通事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萬餘元,被告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J1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