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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戴笑慧記者彭衝昨日記者獲悉,我省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尿毒症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救治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家庭經濟困難尿毒症患者墊付治療費用的,可回屬地醫保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困難尿毒症患者免費治療
2011年我省開展了尿毒症免費血透救治工作,扶持有江西常住戶口的尿毒症困難患者,包括城鎮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福利院供養孤兒和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羣衆均可免費治療。
記者瞭解到,尿毒症困難患者可在屬地定點機構中就近選一家進行免費血透治療,一經確定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得更換。
每人每週可享2次
免費血透救治
同時,當患者確需到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接受免費血透救治時,患者在與當地醫保、新農合、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簽訂直報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費用由患者通過醫保卡按原屬地救治定額標準進行即時結算,即三級醫院400元/次、二級醫院360元/次,每人每週可享2次免費血透救治,差額部分可由患者先行墊付,然後回屬地予以報銷;患者在未與當地醫保、新農合、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簽訂直報協議的定點機構接受治療,費用由患者自行墊付的,可回屬地予以報銷,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患者提供的報銷票據後的7個工作日內,必須辦完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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