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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發佈】 @普陀區法院:從7月15日開始,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正式生效。辦法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租房的應當退回,違法違規轉租公租房者,不但會被強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繳納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於3萬元的罰款。
@市二中院:旅遊法正在起草有望儘快出臺遏制景區門票過高趨勢。國家旅遊局《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旅遊業發展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要合理減輕旅遊企業稅負,促進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統籌旅遊資源保護開發,嚴打低於成本惡性競爭,遏制景區門票過高趨勢。
【案件聚焦】
@市高院:邵某組織他人有償獻血小板,並以低買高賣的方法將血小板賣予醫院需血的病人,從中謀取差價。日前,閘北區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市高院:丁強、王永(均爲化名)因飲酒過量行爲失控,竟然無故毆打在公園路旁休息的行人,甚至使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將被害人的臀部和後頸部連刺三刀,致使被害人構成輕傷。近日,靜安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丁強、王永有期徒刑8個月。
@徐彙區法院:到嘴的一斤肉因爲“短斤少兩”白白飛了,“吃貨男子”不肯善罷甘休,開出退一賠十的價碼,卻被廠家稱爲“訴訟爲掙錢”。近日,徐彙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市民楊海洋(化名)訴徐家彙太平洋商場與思美香食品(龍海)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普陀區法院:10歲男孩被潑硫酸,燒傷面積達40%。是誰如此狠毒?警方調查發現案件因孽緣而起,孩子父親出軌後被妻子發現並阻止,情婦因愛生恨,花錢僱網友對孩子潑硫酸報復。
@市高院:無業人員朱某看中了“外掛”這種作弊程序中的商機,在網上銷售使用外掛程序所需的點卡,6年裏銷售金額高達100餘萬元。日前,黃浦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市高院:門衛老段在公司老闆的安排下放鞭炮“迎財神”,誰料被亂竄的煙火炸瞎了右眼,老段遂起訴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嘉定法院依法判定公司擔責70%,賠償老段損失共計12萬元。
@市高院:飲用了從學校超市買的啤酒後,兩名少女到三樓寢室窗外拾取物品墜樓。身受重傷的少女小王將同伴小趙、小趙父母及學校訴至法院。近日,楊浦區法院一審判決小趙父母賠王37.6萬餘元,校方對上述賠償額的50%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市高院:美籍華裔老婦李茹行走至航站樓時,因地面一塊鋼板有油漬而滑倒導致骨折,遂起訴提出鉅額經濟賠償。近日,靜安法院一審判決空港巴士公司賠償李茹各類經濟損失計73.34萬餘元,公證、認證和鑑定費638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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