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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截至2012年4月,山西省醫調委共接待羣衆來訪3萬餘人,受理醫療糾紛案件3748起,調解成功3410起,調解成功率達91%,醫療糾紛平均調解天數6.5天,已調處終結的醫療糾紛無一例反悔。
黑龍江、安徽、湖南等地建立縣、鄉兩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明確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北京、吉林、江蘇、四川等地建立了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各類專門調解組織;湖北、福建等地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社會羣團組織的紐帶作用,積極做好勞動爭議調處、維權服務等工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廣東、甘肅等地出臺指導意見,按照“調解優先、全面調解、司法支持”的原則,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
福建晉江市圍繞構建“大調解”體系,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開通書記市長信箱、市長專線、網上信訪,暢通民意訴求通道。特別是在城市建設、土地徵遷過程中,注重羣衆訴求,傾聽羣衆呼聲,贏得羣衆廣泛的支持和參與。近幾年,晉江拆遷房屋840多萬平方米,沒有出現非正常上訪。
四川省在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中,堅持“調解優先、自願合法”原則,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機結合,把調解貫穿於解決民間糾紛、處理行政爭議和司法訴訟的全過程,不斷推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出現“村頭地頭街頭炕頭皆成矛盾盡頭”的現象。
……
哪裏有人羣,哪裏就有調解組織;哪裏有矛盾,哪裏就有調解工作。大調解,調解的是矛盾,調順的是民心,調穩的是執政根基。
“大調解”是“安全閘”——體現了“和爲貴”的傳統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實現了矛盾糾紛常態化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大調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社會管理、維穩、信訪工作大平臺,實現了政法基層組織全覆蓋,夯實了執政根基;
“大調解”是“連心橋”——建立了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利益機制,成爲體察民情、維護民利、促進民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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