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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李益慶周志偉記者汪清林新婚大喜之日,爲了樓道照明,新郎家裏圖方便從鄰居的電錶箱中接線,不料新郎與其父卻被鄰居打成重傷。
2012年3月,被害人朱某在青山南路的家中舉行婚禮,因樓道較暗,其親屬遂在鄰居張某的電錶箱接線照明。鄰居張某回家時,發現自家電錶箱被人接了電線,遂與朱某父親發生爭執。朱某聞訊下樓,被張某打昏在地。朱某父親隨後也被打倒在地。公安人員接報警趕至現場,將張某帶至公安機關。後張某家屬與朱氏父子達成協議,共計賠償朱氏父子經濟損失26萬元。
日前,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爲,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朱某父親重傷乙級、朱某輕微傷丙級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