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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爲修車費沒交齊,修理廠的員工懷恨在心,竟然跑去偷盜車主的車子,今天早上,一時衝動的打工仔站在了包河法院的審判席上接受審判。
被告人戴某,女,生於1982年3月,中專文化,居住於合肥市包河區望湖街道周谷堆社區,2012年5月2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被告人黃某,男,生於1985年12月18日,高中文化,合肥市肥西縣人,2012年5月2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據公安機關依法查明,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1時許,被告人戴某、黃某夥同他人,竄至合肥市包河區水陽江路與雙河路交口處,將被害人楊某停放於此處的一輛價值9903元的銀白色松花江牌乘用車盜走。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戴某、黃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達9903元,數額較大,其行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現場,記者瞭解到,戴某開汽車修理廠,黃某在戴某的修理廠打工,2011年12月上旬,戴某找到黃某,對黃某說她想把楊某的乳白色的麪包車偷走,而楊某的車子曾經在戴某處修理過,戴某對楊某車子的停留地方非常清楚,“我也不想偷他的車子,主要是他有一部分的修車費沒有交清,所以我爲了報復,就萌生偷他車子念頭。”法庭上,戴某和黃某當庭悔過,希望法庭從輕處罰,給他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張蘭李玥玥本報記者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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