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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
羊城晚報佛山訊記者黃曉晴報道:因爲對村務公開不滿意,佛山敦厚村村民狀告禪城區政府不作爲(詳見6月29日、7月13日本版報道)。此案近日有了宣判結果:法院判決被告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對原告村民陳潤全的申請事項繼續履行處理職責,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村民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滿意,希望下一步區政府可以真正督促村委會開村民大會、公開村務。”
佛山中院審理認爲,本案中,村民陳潤全認爲其所在的敦厚村委會未進行村務公開,故與彭家強等23人於2012年1月6日以郵寄方式向被告禪城區政府提出了責令敦厚村委會限期公開村務的請求,其後原告又於3月30日以同樣方式向禪城區政府提出相同請求。
禪城區政府收到上訴請求後均已轉祖廟街道辦處理,祖廟街道辦作爲直接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的鄉級人民政府,依法具有處理原告等人要求責令村務公開請求的職權和職責,禪城區政府的轉辦行爲並無不當,且祖廟街道辦在收到被告轉辦材料後,對陳潤全等人1月6日郵寄的請求內容進行了調查並作出了答覆,而陳潤全第二次的請求內容與前述內容相同,故禪城區政府及祖廟街道辦未再次答覆並無不當。
祖廟街道辦在對陳潤全等人請求的調查答覆中認爲,敦厚村委會已進行了相關村務公開,遂不支持陳潤全等人的請求。而本案訴訟中並無相關證據材料顯示該調查處理結果的正確性,故不能認定禪城區政府或祖廟街道辦實質履行了監督敦厚村委會依法公開村務的職責。
法院最後判決,由禪城區人民政府對陳潤全的申請事項繼續履行處理職責,駁回陳潤全要求法院直接判令禪城區政府責令敦厚村委會限期村務公開的訴請,本案訴訟費50元由禪城區人民政府承擔。
爲何不判令禪城區政府責令村委會限期公開村務,法院認爲,這是行政機關調查處理的職權範圍,司法審查可對其處理的合法性進行評判,陳潤全的訴訟請求不屬行政審判權限範圍,故不予支持。
“想不到能有這個結果,我很滿意。”村民陳洪(化名)說:“我們也不是真的想告政府,只是想解決問題,讓他們督促村委公開村務”。對於這宗佛山史上首宗村務公開民告官案,村民們說,不敢說是贏了政府,只是希望下一步區政府和街道辦可以督促村委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召開村民大會,公開村內的土地和物業租賃等村委情況。
被告禪城區政府的代理律師王學堂表示,禪城區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將在判決生效期後積極協調民政、祖廟街道等部門,爭取給村民們一個較滿意的答覆。
黃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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