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
《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昨提交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明確規定,擅自拆除優秀歷史建築最高罰50萬元。
據悉,武漢優秀歷史建築,除滿足建成30年以上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建築本身具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能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為著名建築師代表作或名人故居;在近現代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紀念意義等。
(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