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文/記者陳翔
廣東省今年立法計劃最大亮點之一,備受關注的“爲見義勇爲立法”,昨天邁入實質性進程。
《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廣東見義勇爲犧牲人員,撫卹金最少45萬元。同時,見義勇爲定義明確,從原來的“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行爲”,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爲。
省人大內司委建議:廣東人在省外見義勇爲,也要參照本條例獎勵和保護。
何種行爲是見義勇爲?
見義勇爲確認範圍明確
昨天,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代表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說明。
鄭東說,修改後的《條例》將定義從原來的“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行爲”,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爲。
《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見義勇爲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爲保護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爲。
此次《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聯防隊員、交通協管員挺身而出也屬見義勇爲。
如何確定見義勇爲行爲?
見義勇爲確認程序清晰
見義勇爲的確認程序清晰化,也是本次修改呼聲之一。《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見義勇爲評審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爲的確認。評審委員會由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衛生、司法等部門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以保障確認見義勇爲的公正和權威。
《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了見義勇爲的申請、舉薦、調查取證、確認、複覈、法律救濟等程序,以保障確認行爲的高效和準確。
《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包括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負傷的見義勇爲人員的法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爲榮譽或者獎勵的法律責任以及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見義勇爲人員的法律責任。
見義勇爲者受傷怎麼辦?
救治費由相關機構墊付
《條例(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因見義勇爲犧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撫卹金。其中,對因見義勇爲犧牲的人員,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30萬元、行爲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15萬元以上的撫卹金。
《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因見義勇爲造成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對於這些羣衆最關注的獎勵和保障措施,鄭東說,條例增加了通過國家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途徑加強對見義勇爲人員的保障。
《條例(草案)》第二十條規定,因見義勇爲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爲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公安機關通知見義勇爲專項經費管理機構先行墊付。造成殘疾的,還應當墊付殘疾生活輔助工具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墊付喪葬費。
記者手記
廣東爲見義勇爲立法,以梳理近年來出現的尷尬和衝突,應對各事件凸顯的挑戰和難關,繼續激盪南粵的見義勇爲之風,既是民間的呼聲,更是新形勢下立法的必然。
新時期見義勇爲面臨的困境和瓶頸,既不可避免,更需要突破。其涉及倫理、法律、利益等範疇,城市、國家是見義勇爲的受益者,以法律之力予以弘揚與保護。
此次草案將之前廣東相關規定予以大幅度升級,在慰問撫卹、確認範圍、確認程序、相關懲治等做了更周到之考慮,更理性之規劃,將推動廣東見義勇爲風氣更強、道路更暢。
明天,省人大常委會將專題審議見義勇爲條例草案,我們期待會議的聲音。
(記者陳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