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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熱線96511消息在社區醫院治療期間,病人不慎摔倒,該誰擔責?家住八一齒輪廠宿舍的張師傅,昨天向本報反映,日前在海棠社區醫院掛水時,不慎摔傷,醫院方面卻態度冷漠,不直面責任問題。
患者在社區醫院摔傷
張師傅是原八一齒輪廠退休職工。今年2月26日,因爲身體不適來到家門口的海棠社區醫院掛水。當天上午11點鐘左右,張師傅掛完水後準備去上廁所,結果因爲地滑不慎摔倒。
張師傅回憶說,摔倒的瞬間,整個身體全部傾向右側,右大腿疼痛難忍。事發後,醫院工作人員聞訊趕到,將張師傅扶起,對其傷情進行了簡單處理。
張師傅在家躺了一個多月,傷情卻變得越來越嚴重,右大腿表皮開始變黑,臀部發脹疼痛,兩腿不能走路,張師傅拄起了雙柺。後在家人的勸說下,從今年4月份開始,張師傅先後在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安醫四附院等多家醫院求診,醫生診斷股骨頭已經壞死,需要手術。
訴求協商賠償遭拒
截至目前,張師傅已經花了6000多元醫藥費,一個普通退休工人,再也拿不出錢做手術。張師傅說,摔傷當天,醫院的保潔工正在現場拖地,地上水漬未乾,非常滑,這才導致自己摔傷,醫院方面也應該負一定責任。
後來,張師傅的女兒先後三次找到醫院負責人進行賠償協商,始終沒有結果。小張說,醫院負責人一直強調自己該負的責任已經兌現了,賠償的事避而不談。眼下,天氣炎熱,張師傅因爲雙腿不能動,只能躺在家中,身上都熱出了痱子,而且疼痛感越來越明顯,手術治療不能再耽誤了。
張師傅說,希望醫院負責手術費和藥費,自己有醫保,醫院方面只要墊上缺口部分就行,沒想到醫院方面的態度卻如此冷漠。
醫院表示走司法程序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海棠社區醫院,找到了醫院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張師傅此前確實在醫院裏摔倒的,但醫院方面已盡到了應盡的責任,在張師傅受傷之後,醫院提供了相應的幫助,還安排省立醫院的專家給張師傅做了檢查。
至於賠償問題,這位負責人稱,“我們該做的都做了,我也告知了張師傅家屬,現在無法確定責任。”該負責人表示,醫院方面始終沒有推卸責任,張師傅應該先完成治療,最後進行傷情鑑定,走司法程序,等司法判定的結果出來,雙方再提賠償。
律師表示醫院有過錯
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程玉偉律師表示,患者在社區醫院治療期間,雙方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院應負有對患者進行護理、確保患者人身安全的合同義務。張師傅在醫院摔傷,說明醫院沒有盡到護理、提醒等保障患者安全的義務,應負一定責任。
程律師建議張師傅,待治療程序終結後,如果與社區醫院協商不成,可依法起訴至法院,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結果,來確定具體的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由法院最終作出判決。
(汪勵吳彤本報記者謝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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