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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有關部門制定並頒佈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極大地提振了民間投資進入金融、鐵路、市政、能源、電信、衛生、教育等領域的信心。連日來,民營企業家紛紛來電來函,表達了對投資上述領域的濃厚興趣,同時也希望獲得更多實用的投資信息。針對當前民間資本最關心的一些具體問題,本報新闢“民間投資信息服務檯”專欄,由記者採訪有關主管部門、專家學者,並給予詳細深入的解答,爲民間投資進入相關領域提供實用信息。今天刊出第一篇,敬請關注。
廣東省佛山市的民營企業家李國華,一直密切關注金融服務領域相關政策。在研究前不久中國銀監會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時,他認爲,隨着金融服務領域的准入門檻進一步降低,村鎮銀行將成爲又一投資熱點。但對於他這種“業外人士”來說,投資村鎮銀行卻不知從何起步。就李國華關心的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學者。
所謂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爲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機構。作爲一級法人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衆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其他經批准的業務。
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出臺規定,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民間資本迎來投資金融服務領域的機遇。2007年3月,全國首家村鎮銀行——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開業。中國銀監會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末,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82%。
根據規定,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境內企業法人還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根據規定,在村鎮銀行設立時,須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發起人,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爲15%。在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在公司治理方面,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同時,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在申請籌建村鎮銀行時,主發起行需按照“先西部地區、後東部地區,先欠發達縣域、後發達縣域”的原則,確定組建地點,以重點解決金融服務空白和競爭不充分問題。
根據銀監會要求,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應有明確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專業的農村金融市場調查、詳實的擬設村鎮銀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風險評估、充分的並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設和管理能力等。
“對於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和投資參股村鎮銀行,銀監會一貫積極歡迎和大力支持。”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後,銀監會將進一步細化政策,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對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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