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社會關注的“合肥少女遭毀容案”原告代理律師已於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原告方要求被告賠償116萬元。其中包括5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尚不包括後期治療費和營養費,因此索賠有追加的可能。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6歲的陶某某因求愛不成,將一少女毀容。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