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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上海證券交易所昨天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四種情況之一的,則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且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爲1%,跌幅限制爲5%。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前一交易日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ST”,其他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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