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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17萬餘元,指使他人誣陷上司,違法銷售所著書籍、非法經營獲利1600餘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三宗罪對張敬禮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7月26日,《北京晨報》)
按理,作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副局長,並且又喜好著書立說的張敬禮,應該懂得該如何爲官、如何做文。但是,他卻在其位不謀其政,從其文不載其道,讓行賄者購買自己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斂財,非法獲利1600餘萬,同時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他人向中央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餘封,犯下了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爲自己的胡作非爲“買了單”,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反思和警醒。
領導幹部搞一點學術研究,寫一些文章,出版書籍著作,本來是加強調研研究、促進自身學習、提高領導能力和素質的好方法、好做法。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官員,卻沽名釣譽,一方面可能是爲了出名給自己臉上貼金,而賣弄風雅,或者讓下屬或別人以自己的名字、名義發表文章、出版書籍;另一方面就是想借出書、賣書之機,蓄意斂財,向行賄者變相索賄了。無論是追名,還是逐利,都暴露了一些官員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扭曲,失去了爲官者最起碼的道德底線,同時也給文化工作者、文學愛好者隊伍臉上抹了黑,玷污了文化、文學的精神、精髓。
領導幹部是人民的公僕,除了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外,沒有其他任何特權。正因爲如此,爲官者,必須淡泊名利,看輕、看淡功名利祿,將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爲黨負責、爲民盡責、律己守責的事業中、工作上來,不圖虛名、不貪不義之財。但是,少數官員,特別是手中掌握着重要權力的官員,在利益的天平上,擺不正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以及羣衆利益之間的關係,不能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反而將權力異化爲追名逐利、爭名奪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前文提及的貪官張敬禮便是這類貪婪官員中的“佼佼者”,他自認爲自己有着左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權力,便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大開方便之門而從中謀利,同時借出書賣書之名,公開索賄、非法經營出版物,走上了犯罪道路,還不以爲然。這樣的官員,其實不要也罷。一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如果連權力是誰賦予的,該如何用權都清楚、不瞭解,或故意裝糊塗,也就不可能當好官、爲好僕。
俗話說,思路決定出路,心態決定狀態。平和的心態成就健康,還成就事業。領導幹部尤其如此。有着正確的思想、思路和平和的心態、心理,才能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正道上一路走好,永葆清廉本色。像張敬禮這樣的貪官,之所以淪爲“貪官”,說白了,還是因爲其心胸不寬、心態不正,不能堅定理想信念,不能堅守黨性原則,見利忘義、見錢眼開、見財生歹念,管不住自己的心,也就管不了自己的手,拿了不該拿的,貪了不該貪的,當然也就離鋃鐺入獄不遠了。因此,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始終保持一顆平和的心態,始終做到心底無私,常修爲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
受賄的本質是貪婪。一個官員,一旦有了貪婪之心,所有的道德底線、黨性原則都會被拋在腦後。貪婪之心,還會膨脹,當自己的貪慾無法滿足、受到阻礙的時候,便會想方設法去剔除,甚至不擇手段爲自己的貪得無厭掃清道路。張敬禮從讓行賄者買書、非法經營出版物到瘋狂捏造事實並指使他人誣告上司,其出發點,還是爲自己的貪婪排除障礙,或者說是想謀得更高的位置,可以貪更多的錢財。只是他萬萬不知道,假的永遠真不了,多行不義必自斃。誹謗別人、誣陷上司,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當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除了要靠其自身廉潔自律、加強道德修養和品行錘鍊外,更主要的還必須靠制度建設,並強化制度執行力,嚴格規範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嚴厲問責領導幹部權力腐敗行爲,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給一切違規違紀違法者以可乘之機、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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