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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沈義通訊員付澤陳治軍)“餘某假釋條件成立,依法予以假釋。”日前,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減刑假釋巡迴審判庭在三峽監獄首次開庭審理一起假釋案件。三峽監獄作爲刑罰執行機關、減刑提請人,派員參加法庭審理,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派駐三峽監獄檢察室派出檢察員出庭監督。
開庭前,檢察員對三峽監獄提出的假釋建議書,以及相應證據材料依法進行了審查,並訊問了服刑人員餘某,覈實了有關證據材料。在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針對案件情況,訊問了餘某本人,並對出庭作證的管教民警、服刑人員依法進行了詢問,發表庭審監督意見。檢察機關結合餘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和相關證據,認爲執行機關提請的假釋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可予以減刑。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裁定對餘某予以假釋。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後,重慶市首次按規定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派駐三峽監獄檢察室主任徐思介紹說,“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改變了以往傳統的書面審理模式,有效強化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工作的同步監督,進一步維護了司法公正,確保減刑、假釋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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