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同樣是捨命搭救落水者,有的被評為烈士,有的卻沒有這一稱號
烈士評定,別讓人『霧裡看花』
哪種情形能評為烈士,公眾知之不多。畢傳國/漫畫
7月18日,在江蘇省吳江市汾湖派出所,兩位白發蒼蒼的河南老人,分別拿著有關部門發放的12萬元見義勇為撫恤金和慰問金,懷著喪子的悲痛含淚離開。一天前,兩位老人的兒子靳銀川、楊金好從河南農村結伴到吳江打工,卻因跳湖施救落水者而不幸遇難。
7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隆重舉行表彰大會,授予捨命勇救落水兒童的農民謝強華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和烈士稱號,並為其家屬頒發了25萬元賠付金,還有社會各界的捐款21萬元。不久的將來,謝強華的家屬還將收到烈士褒揚金,數額為謝強華犧牲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樣是捨命搭救落水者,靳銀川、楊金好與謝強華獲得榮譽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
『烈士』應時而變,如今已趨平民化
『烈士』一詞,我國古已有之,曹操《步出夏門行》中有『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的詩句,但其含義與現代意義上的『烈士』有很大區別。現代意義上的『烈士』,更多的是與革命和戰爭聯系在一起。而『烈士』稱號的授予,也是軍隊撫恤、優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一部分。
在1945年召開的中國革命死難烈士追悼大會上,毛澤東擔任主祭並題挽詞:『死難烈士萬歲。』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烈士』一詞。
此後,我國先後出臺相關規定對『烈士』進行界定。1950年頒布的《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規定:『革命軍人參戰,公乾犧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義或被特務暗殺等),均稱烈士。』1980年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對『革命烈士』作了明確表述:『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斗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稱為革命烈士。』可見,當時對烈士的界定,主要從革命犧牲情節出發,群體主要針對軍人,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進入和平年代後,『烈士』非但沒有退出歷史舞臺,相反,其覆蓋范圍變得越來越廣。對於烈士評定,法學界和民間都出現了對《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批評聲音。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後,於2011年7月28日頒布了新的《烈士褒揚條例》,取代了沿用30餘年的舊條例。
新頒布的《烈士褒揚條例》在稱謂上去掉了『革命』定語,同時規定了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顯然,烈士評定從稱謂和評定范圍上,都體現出了去軍事化而趨平民化的特征。
烈士評定爭議多,鮮見官方作回應
其實,對烈士評定一直存有爭議。對『最美司機』吳斌的爭議最為激烈。
6月,在駕駛過程中身負重傷卻依舊堅守崗位保護乘客安全、最終失去生命的吳斌,被浙江省政府評定為烈士後,引發了諸多網友質疑。
網友『泉眼引』說,吳斌被評為見義勇為、烈士等稱號,不禁讓人嗤之以鼻,明明就是一個盡職盡業的職場先鋒嘛,卻變成了輿論先鋒,看來烈士不烈士的評定不一定是看實質怎樣,而社會影響輿論導向纔是關鍵。
網友『木炭-倪law說,吳斌事跡可歌可泣,但總覺得安葬在烈士陵園有些不妥,參照《烈士褒揚條例》,估計適用了第8條第2款,條款寫明烈士的行為系『犧牲』,即為了正義的目的而捨棄自己的生命,可想來想去卻發現吳斌好像『犧牲』得很被動,致命的是飛來橫禍的鐵片啊。
像這種質疑,此起彼伏。記者發現,在眾多關於烈士評定的爭議中,最挑戰公眾道德底線的莫過於『醉酒烈士』。2009年10月,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與領導在酒樓應酬,席間喝下大量洋酒醉酒而亡。西鄉交警中隊將陳錄生上報為因公犧牲的烈士。此前,河南、湖北、雲南等地也相繼出現過類似的『酒精』烈士。盡管最後申報烈士未必都能如願,但如果沒有媒體、網民的關注和曝光,這些申報或許已經自行通過。
對『因公殉職』類烈士,公眾並不認可。2010年8月,江蘇南通城管隊員劉小兵在執法過程中被商販捅死,後經江蘇省政府批准,劉小兵被評定為革命烈士。如果根據《烈士褒揚條例》,他們的評定還可勉強歸屬『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中犧牲的』一類。而2010年1月,八一女籃隊員王凡在訓練中病逝,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其為『革命烈士』,讓公眾難以接受。
公眾認為,此類烈士僅僅是因公殉職,即在履行正常職務時死亡,卻被過分拔高,反而有損烈士之名。
需要說明的是,在對烈士評定中,很多人對其『革了什麼命』發出疑問。之所以出現這類疑問,主要原因在於對《烈士褒揚條例》了解不多,『革命烈士』是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評定的,而該條例已於2011年8月1日廢止。
記者發現,盡管近年來公眾對烈士評定頻頻發出質疑,但很少有官方作出回應,這就導致公眾也開始慢慢弱化和喪失對烈士原有的崇敬,特別是在『酒精烈士』等事件之後,甚至出現許多戲稱,例如公眾調侃大齡女青年為『剩女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