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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酒店開業一年顧客報失財物40萬
律師:消費場所丟失財物商家應賠償
消費場所丟失物品該誰負責?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是自認倒黴,但是商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嗎?兩個月前,劉先生在洗浴中心的儲物櫃內丟失了13萬餘元的財物。難道,劉先生也要自認倒黴嗎?
案件回放:
5月23日17時許,劉先生與朋友一行4人,來到位於興慶區勝利南街的一溫泉假日酒店洗浴中心休息。洗浴時,他將隨身的手錶、鑽戒以及其他個人物品鎖在了VIP室內的儲物櫃內。第二天上午9時許,劉先生來到更衣室打開儲物櫃發現,總價值13萬餘元的手錶和鑽戒不見了。劉先生立即報警。然而,丟失的財物該誰來負責呢?劉先生認爲,顧客到洗浴中心消費,洗浴中心應對顧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有保管義務,顧客如果受到損失,洗浴中心應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事情並不像劉先生所想,在與洗浴中心多次協商後,至今劉先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7月23日,記者見到了劉先生。他向記者出示了購買手錶和鑽戒的購物發票,金額爲137976元。
這家溫泉假日酒店洗浴中心負責人杜經理告訴記者,洗浴中心開業一年多,從未發生過此類事件。該洗浴中心在大廳以及更衣室醒目位置,都有提示貴重物品存放的須知,洗浴中心是公共場所,前臺提供貴重物品寄存的服務,就是爲了避免發生麻煩,但是劉先生並沒有將貴重物品寄存。劉先生單方面提出價值13萬餘元的物品丟失,沒有任何依據。至於櫃子是怎麼被打開的也不得而知。因爲更衣區屬於私密空間,不可能安裝監控設備。報警後,警察對現場進行了勘察,民警也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筆錄,洗浴中心只能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此事。
興慶區勝利街派出所辦案民警劉斌介紹道,劉先生報案時稱,他到洗浴中心消費時,同一名服務員先後爲劉先生打開過兩次櫃門。民警對現場進行勘察時,並沒有發現撬痕,可以肯定是內部人所爲。但洗浴中心更衣室屬於比較隱私的地方,沒有安裝任何監控,對於警方來說,此案件比較棘手,採集證據有一定難度。勝利街派出所劉所長告訴記者,這家溫泉假日酒店開業一年來,顧客累計報案丟失財物40萬元。前段時間,民警曾對這家溫泉假日酒店例行檢查,發現洗浴中心儲物櫃爲暗鎖,這對顧客來說很不安全,當時要求酒店整改,將暗鎖改成明鎖,可酒店一方卻認爲影響美觀,一直沒有整改。近段時間,派出所會將此案作爲重點案件進行偵破。
目前,劉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洗浴中心賠償其所遭受的經濟損失13萬餘元。
律師說法: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曉明認爲,劉先生作爲消費者,在洗浴中心洗浴消費並將財物存放在洗浴中心提供的儲物衣櫃內,雙方已經形成保管合同,洗浴中心依法應盡到安全妥善保管的義務。由於洗浴中心疏於看管,對儲物衣櫃也未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致使劉先生在洗浴時財物被盜。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洗浴中心對此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在此,馬曉明也提醒消費者,很多消費者在洗浴場所等公共場所財物丟失,被盜顧客往往拿不出足夠證據證明被盜財物數額,難以舉證,遇到這樣的情況,隨身攜帶的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一定要提前寄存,以免發生“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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