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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廖雯穎通訊員邱茹)近日,濟陽一50歲農村女子因與比自己小12歲的同村村民不倫戀情未果,一怒之下火燒情人哥哥家的大棚,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1992年,濟陽19歲小夥張華(化名)在村裏的生產隊認識了比自己大12歲的王霞(化名),當時的王霞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但兩人不顧年齡差距和女方已婚的事實走到了一起,維持了11年的情侶關係。這期間,王霞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張華的哥哥張民(化名)多次給弟弟張羅親事,但是王霞始終不讓張華找對象。
2003年,已過而立之年的張華還是沒有成家,張民認爲王霞不會離婚,弟弟不能一輩子與其維持這種不倫戀情,鄰村一女子剛好離婚,張民便開始張羅兩人見面,這一次王霞的阻撓沒成功,張華於次年結婚。婚後張華的妻子才知道丈夫與王霞維持了11年的情人關係,雙方因此幾次動手,都落下輕傷。每次打架過後,張民都會領着一幫親戚來王霞家裏討要醫藥費。王霞的丈夫常年不在家,兩個兒子也已經成家立業,王霞感到自己受欺負,加上張民一開始就全力阻止她和張華,於是對張民懷恨在心。
今年3月,王霞與張華打了一架,張民又來王霞家要醫藥費。一怒之下,王霞4月6日晚帶着柴油,摸黑到了張民家的大棚前,澆上柴油將大棚點着。直到第二天凌晨一點多,纔有人發現大棚着火。前去撲救時,新建的大棚和撒下的種子都已化爲灰燼。經鑑定,張民的蔬菜大棚損失共計46257元。
案件訴至濟陽縣法院。經審理法院認爲,王霞爲泄憤報復,以放火的方式將他人的蔬菜大棚毀損,侵犯他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其行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民經濟損失46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