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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威海7月31日訊(記者劉潔實習生徐淑芝)市區人防路37號樓前的空地上,一業主未辦理任何審批程序,自建起一間佔地約13平方米的平房,用來出租。威海城管執法二大隊環翠樓執法中隊與相關業主積極協調,近日該業主已自行拆除了違章建築。
日前,記者來到人防路37號樓前的空地,發現自建房已被拆除,只能看見30多塊地板磚還殘留空地上,約13平方米,緊挨着37號樓。附近居民告訴記者,該房建於2007年,爲磚混結構。建造時業主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也沒徵得鄰居同意,在搭起的架子下蓋了塊大黑布便開始施工。幾天後,違章房建成,鄰居們才清楚這件事。
據瞭解,該違章建築在拆除之前,正被當作出租房使用,房主每月可獲得房租收入200餘元。由於該自建平房佔用了公共位置,導致附近住戶停車麻煩,並且影響了附近樓房的通風,引起附近住戶的不滿。
環翠區城管執法中隊隊長管西華稱,在接到羣衆舉報後,他總共去該房主家10多次,歷時半個多月,房主才認清自己的錯誤,並同意自行拆除私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