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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村委會主任在協助鎮政府徵收本村土地期間,爲騙取徵地補償款,虛報多座假墳頭,後因羣衆舉報,其貪污款項被依法追繳。鑑於該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贓款,薊縣法院日前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中年男子趙某原系薊縣某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於2010年4、5月間協助鎮政府徵收本村土地。其間,趙某利用上報地上附着物的職務便利,在幫助村民虛報7座假墳頭的同時,又以4名本村村民的名義虛報假墳頭8座,騙取徵地補償款1.6萬元。因羣衆舉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趙某於2010年6、7月將1.6萬元補償款發放給村民,後該款被公安機關追繳。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在任村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墳頭數量,侵吞國家財產,其行爲妨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已構成貪污罪。鑑於趙某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贓款,有悔罪表現,可予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