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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傍晚6點多,杭州清泰立交橋下,環城東路附近,正是交通繁忙的時候。而這個時候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讓現場堵上加堵。
一輛綠色的索納塔出租車前,一名約30歲的男子躺在地上。“他一隻腳上鞋子也不見了,臉色煞白,好像傷得很嚴重。”路過的王先生說。這場車禍中,一個奇怪的現象讓他停住了腳步:居然沒有一個人同情這個男人,反而是一邊倒地指責:“活該,活該!”
仔細聽了一圈,王先生才明白個究竟:原來,這個男人剛纔偷了東西,是慌不擇路逃跑的時候才被撞上的。人們七嘴八舌地說,車禍發生前,男人剛剛偷了一個女人的包,被人發現了,所以開始一路狂奔,實在無路可逃了,往馬路中央跑的時候,正好碰到了出租車上。
警方接到報警後,也迅速趕到現場。受傷的男人被送往醫院——經檢查,他只是有點軟組織挫傷。民警告訴記者,這名男子的確是一起偷竊案的犯罪嫌疑人。
在這件事情上,出租車司機要不要承擔責任?
記者特別請教了有多年交通事故處理經驗的交警。交警說,具體到這起事故如何定性,要轄區交警對事故進行充分調查後才能確定。但一般情況來說,交通事故的定責跟當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沒關係。
出租車如果存在交通違法行爲,比如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等,肯定對定責有影響,但如果說出租車是正常行駛的,沒有任何違法行爲,那麼在定責的時候,還是會定出租車司機無責。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的一方因爲有交強險,對傷者還是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目前,相關案件及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感謝讀者朱鑫華報料)
本報記者劉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