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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31日訊(記者張先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同時公佈十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震懾犯罪,在全社會營造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輿論氛圍。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犯罪分子。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405件,審結387件,生效判決人數481人;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67件,審結333件,生效判決人數410人。2012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688件,審結549件,生效判決人數562人;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30件,審結276件,生效判決人數425人。除此之外,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犯罪競合的處理規定,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從嚴追究了刑事責任。
從審判實踐情況看,近年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總體呈現出五個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收結案數大幅上升。從人民法院統計數據看,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收結案數增幅較大,2012年上半年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的收案數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數高出69.88%,結案數高出41.86%;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收結案數,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第二個特點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較高。與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較高,在製售假藥案件中表現得更爲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較爲穩定的犯罪團伙,成員之間分工明確,生產、倉儲、營銷、運輸等各環節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製售行爲。
第三個特點是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快遞等渠道進行銷售,作案手段具有發散性、快捷性,損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正規藥品的包裝用於製售假藥,爲對抗食品的檢測研製出檢測“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段很具隱蔽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業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對食品進行保鮮、調味、着色,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欺騙性。
第四個特點是證據的收集和司法認定難度增大。由於絕大部分犯罪分子沒有正規的生產、銷售記錄,給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帶來一定的困難。已銷售的食品、藥品數量和金額難以準確認定,許多案件只能根據現場查獲的未銷售的食品、藥品的情況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對違法所得的認定與追繳。
第五個特點是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極爲惡劣。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引發的食物中毒、貽誤病情、甚至造成傷亡後果,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即使未造成傷亡後果,其潛藏的風險也是不能忽視的。同時,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環境的破壞,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其程度也無法估量。
記者獲悉,爲遏制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頻發、高發的勢頭,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人民法院將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以及相關賄賂、瀆職案件的高壓態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量刑,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嚴格緩免刑的適用,不斷強化效率意識,有力打擊和震懾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