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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傳統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已經日益演變爲歷史文化力量,並深深積澱於普遍民衆的法律意識、習慣與行爲方式之中。從制度和體系的構造層面來看,雖然中國近現代法律移植取得驕人的成果,但從法律實施的實際效果觀察,“南桔北枳”現象仍然是法律移植者“心中永遠的痛”。細究之,因爲中國傳統文化,在許多方面都與西方有着深刻差異,這些差異又都充分體現於它們各自的法律當中,法律的衝突便不能不同時又是文化的衝突,法律的變革也不能不最終歸結爲文化的解決。傳統的力量使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步履維艱。由此,在法院文化建設如火如荼的今天,我們不僅不能漠視傳統,反而要從傳統文化中吸取精髓發揚光大,特別是作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重要淵源的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
自1927年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建立直至1949年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蘇區的司法工作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依靠羣衆,發動羣衆,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依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頒佈的法令、訓令等,處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爲保衛新生的人民政權和鞏固革命根據地做出了重要貢獻。八十多年來的人民司法工作,無論是裝備建設、司法人員的文化水平、業務素質,還是審理的訴訟案件類型、數量方面,雖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有一條是始終如一的,這就是人民司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服務人民、羣衆路線、司法公正”的優良傳統。新的歷史條件下,深深挖掘、提煉人民司法優良傳統這筆寶貴財富,使之與時俱進,這是我們全面推進人民司法文化建設的必由之路。
——發揚堅持黨的領導和服務大局的優良傳統。革命戰爭年代的司法機構是根據當時的革命鬥爭形勢設立的,擔負着爲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的重要使命。緊貼時代脈搏、突出司法在政權中的國家機器功能、服務黨的中心工作,成爲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當前,我國正處於體制轉型和利益格局調整期,各類矛盾因之凸顯。司法工作作爲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人民法院不是簡單地、孤立地適用法律,而是要通過適用法律,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爲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服務。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也決定了我們的司法工作不能只追求法律效果,而必須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最大化,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法官要知民情、察民意,掌握、熟悉黨的大政方針,並自覺運用於每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審理放到黨和國家整體工作大局中去考慮,放到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公平和正義中去考慮,放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中去考慮。發揚服務大局的優良傳統,是黨領導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須堅持的政治方向。
——發揚司法爲民的優良傳統。八十年前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從中央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級裁判部,審判幹部手中都掌握着司法權力,他們自覺地與人民羣衆同甘共苦,勤勤懇懇地爲人民謀利益。落實司法爲民的思想和要求,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它要求司法工作要時時、處處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以人民羣衆是否滿意作爲工作得失成敗的標準。在實踐中,要切實注意處理好四個關係:一是處理好立案改革與方便羣衆訴訟的關係;二是處理好庭審的規範化與巡迴辦案的關係;三是處理好強調當事人舉證責任和法官依職權取證的關係;四是處理好保持距離感與增強親和力的關係。既要避免司法神祕化和脫離羣衆的衙門化,也要避免無視司法規律的從衆司法,實現司法職業化與司法大衆化的協調統一。
——發揚司法民主的優良傳統。發揚司法民主的優良傳統,是實現公正與效率、樹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措施。早在上世紀30年代初開始,從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邊區”到“解放區”,從當時的工農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到後來的人民民主專政政府,都實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這一制度將黨的羣衆路線和調動人民羣衆參與民主管理的工作方法,成功地運用到司法審判工作中。隨着經濟社會和民主政治的快速發展,司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民參與司法過程的熱情也不斷增長。這種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制度這種體現司法民主的司法參與機制,不僅滿足了人民羣衆通過陪審這座橋樑在司法領域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表達民意的司法需求,同時也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在社會閱歷豐富、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獨特優勢,這種優勢彌補了職業法官的認識侷限,使司法更加貼近民衆生活,確保了司法裁決更合理、合情、合法,增強了司法權威。再者,通過參與審理案件,人民陪審員不僅增強了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而且利於促進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向社會各個層面的滲透與傳播,利於推動全社會依法辦事觀念的增強和制度體系的完善。
——發揚司法公正的優良傳統。公正是司法的靈魂,是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永恆的生命基礎。實現公平正義是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爲了實現司法公正,蘇區審判機關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審判原則。人民法院是正義的輸送者,人民法官應該理所當然地將公平正義視爲自己的生命和靈魂。目前,強調司法公正應主要關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注意實體公正與程序正義並重,程序正義優先。程序是實現結果公正的根本保證,結果則是程序公正的最終結果,二者的合理平衡,才能最終實現司法公正。二是要關注法官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二者不可偏廢。司法不公常表現爲對事實的誤認,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對證據規律陌生等等,法官專業水準低下就會戕害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如果高水平的法官肆意曲解事實、證據和法律,司法反而淪爲其上下其手、製造社會不公的工具。三是要逐步理順司法體制,保證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目前,“司法權的行政化運作、司法的地方化依附、法院內部關係的官僚化、法官社會職能泛化”四大痼疾仍然存在,這要求我們要着眼於司法運轉的大系統來進行制度的設計,逐步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司法運作機制,其目標在於:在較低的層面上,使司法人員無所畏懼;在較高的層面上,讓司法人員嚮往尊榮。
——發揚注重辦案效果的優良傳統。着眼於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人民司法的又一傳統。源於陝甘寧邊區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對中國法律文化影響深遠,其獨特的“手續簡便,不拘形式”的案件受理方式和“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審判與調解相結合,司法幹部與人民羣衆共同斷案”的靈活審理方式至今爲許多法院繼承和發揚。
當前,我們仍處於一個經濟發展不平衡、羣衆法律意識有待增強的時期,國家法律、政策還在不斷調整完善中。這種國情、社情、民情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要克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傾向,做到既明斷是非、公正裁判,又要善於做服判息訴工作,以從根本上化解各種矛盾,達到最佳辦案效果。一是要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二是要追求“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和“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境界,要析透法理、情理,努力增強當事人對裁判過程的滿意度和裁判結果的認同感。三是要把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結合起來,通過以案講法、司法建議、法律諮詢、指導人民調解等方式擴大辦案效果。目前,要繼續深化能動司法,在保障和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上再下工夫、再上水平。
法院文化建設既要立足於傳統,但也不能對傳統進行簡單的“翻版”繼承。繼承和發展的辯證關係要求人民法院要根據司法活動的普遍規律,在繼承和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博採衆長,大膽吸收和借鑑人類審判活動一切優秀文化成果,古爲今用,洋爲中用,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體系,實現法治精神與法背後的道德價值的完美結合,推動人民司法工作的科學發展。
(作者系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