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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央視《東方時空》火力十足地報道了“張藝謀"執導"鐵道部"天價宣傳片"的事件,並對其幕後利益鏈進行了剖析。據報道,這部時長5分鍾、名為《中國鐵路》的宣傳片總投資高達1850萬元,片中署名“導演”的張藝謀拿走了250萬元。宣傳片因沒有進行公開招標以及“未達到預期效果”而被國家審計署點名,更牽出了鐵道部的一對“夫妻貪官”。
央視在節目中插入了前兩天新華社《中國網事》對張藝謀的采訪,讓老謀子首次“面對”電視機前的全國觀眾“交代”事情始末,但張藝謀從頭到尾的幾個“不知道”激起了不少網民的義憤。“拿了250萬元,就把所有人當二百五了?”有網民認為,張藝謀的態度並不誠懇。更多人認為,老謀子遭遇了從未有過的信用危機,如今只有“退錢”方能挽回名聲。
事由
審計查出鐵路宣傳片涉貪腐
6月底,國家審計署發布2011年審計情況,指出了鐵道部各項收支問題,其中有一條是:“2009年至2010年,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制作中國鐵路宣傳片,未達到預期效果。”而這部宣傳片的署名導演竟是張藝謀。
有關部門在調查“天價宣傳片”事件的過程中,竟查出了一對“夫妻貪官”。經鐵道部有關部門證實,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及其妻、鐵路文聯副秘書長陳誼菡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調查。據悉,調查時從兩人家中查獲超過1000萬元的巨額現金和至少九本北京市房產證。
5分鍾短片拍了兩年耗資千萬
張藝謀是怎麼跟鐵道部“天價宣傳片”扯上關系的?事情要從2009年說起。當時,鐵道部擬邀請張藝謀拍攝一部名為《和諧鐵路》(後改名為《中國鐵路》)的宣傳片,通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時刻”)找到張藝謀。在得到張藝謀的親筆授權後,新時刻與鐵道部直屬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委托攝制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拍攝制作的全部費用為1550萬元;委托張藝謀任導演,親自完成拍攝創意文案、指導拍攝制作、完成編輯剪輯工作,並在片中署名等。2010年,因宣傳片制作期延長,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追加投資300萬元,總投資調高至1850萬元。
2010年1月,新時刻跟張藝謀簽訂了勞務合同。合同顯示:張藝謀負責宣傳片的創意及藝術風格,並作為總導演參加前後期制作,新時刻向張藝謀支付勞務費用為100萬元人民幣(稅後)。之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追加支付張藝謀150萬元(稅後),還增加了一條新時刻“不得使用張藝謀的姓名、肖像進行任何商業宣傳”的補充條款。
據調查,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先後向新時刻轉賬三次,總金額為1400餘萬元,而並非合同約定的1850萬元。其餘400餘萬元去哪裡了?此外,還有消息說,《中國鐵路》宣傳片涉及回扣700萬元。面對種種傳聞,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表示:“誰拿了好處,鐵道部會徹查!”
行內核算片子只需55.5萬元
標價1850萬元的《中國鐵路》,按5分鍾時長計,每分鍾的成本高達370萬元。有不少網友研究這部宣傳片,普遍意見是:鏡頭和畫面都很簡單,無法想象竟需要動用如此天價的資金。
有北京廣告界人士對《中國鐵路》進行了成本核算,最後的結果是55.5萬元,即張藝謀所得酬勞的四分之一。這個數字包括:4K高清攝像機及其他器材的租賃費12萬元、20段素材拍攝成本30萬元、5段疑似航拍鏡頭成本3萬元,其他包括腳本、配樂和演員費用5.5萬元,後期則基本不用花錢。至於張藝謀的“價值”,有廣告界人士認為:“此片缺乏技術含量,更談不上廣告策劃,僅用幾張笑臉和幾列火車簡單拼接而成。總之,張藝謀的策劃不值250萬元。”
回應
張藝謀聲稱自己“被導演”
事情曝光後,最初張藝謀通過助理龐麗薇作出了簡要說明:張藝謀此前只是對於宣傳片的樣片提過意見,但未參與拍攝,導演的署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使用,張藝謀方面曾向制作公司要求撤下署名,但一直未果。關於酬勞,龐麗薇表示:“拿到的是張藝謀導演這個級別的費用,我們拍其他廣告也都是這個價,而且還全額納稅。”但這個回應並未得到多數網友的認可。
眼看事態越來越嚴重,近日張藝謀終於接受了新華社《中國網事》的采訪。他表示,他個人只跟新時刻簽了約,並未跟鐵道部簽約,因此無論是1850萬元的總投資額還是自己“被導演”,他之前都並不知情。“我的初衷呢,是不太想署名,所以一直跟他們在口頭上強調。而且我在跟新時刻的補充協議中也有一條說,我不希望署名,不希望我的姓名出現在宣傳中。”張藝謀表示,他也是事後纔知道,兩份合同存在“矛盾之處”。
承認收了250萬稱“無法控制”
張藝謀承認,自己總共拿到了250萬元的稅後酬勞,稅款部分則由新時刻代交。但1850萬元的總投資額他並不知情,“感到很驚訝,這麼多錢”。他說:“我自己不清楚,除了我的酬勞之外,這些錢在制作若乾個版本上到底有多少花銷,合理不合理。”
張藝謀承認,他參與的基本是前期創意,參加了幾次創意會,後來還對樣片提出了修改意見,但最終的成片未經他的審改便在高鐵上播放,效果最多達到最初構想的三分之一。他評價:“當時鐵道部希望有大量的信息放進去,這些信息無法用畫外音和演員的表演完成,所以只能大量用字幕。這的確是一個不太完美的地方。”而他原本的設想則是“通過某種有趣的、人性的連接,把故事組織得更加感人”。
張藝謀表示,整件事自己“無法控制和把握”,但會進行反思。“希望以後出現類似宣傳片的時候,自己能做更多深入的了解,要對社會有一份責任,要調查了解清楚纔接這個事情。國家如果對這一違規資金做進一步處置,我將全面配合,接受監督。”
張藝謀收取巨額酬勞是否有違法律法規?有律師指出,未公開招標只能影響新時刻與鐵道部相關直屬單位的合同效力,尚無證據表明新時刻與張藝謀之間的合同存在違法問題。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維分析,張藝謀和新時刻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張藝謀已付出勞動,獲得報酬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來說,張藝謀並沒有義務“退錢”。
圍觀
從法律角度看,張藝謀目前沒“錯”。但在很多網友看來,250萬元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張藝謀既然拿了,而結果老百姓不滿意,他便不能缺席這場道德審判。也有相反意見認為,張藝謀在這場事件中並不佔主動地位,不該承擔過多的責任。不過,大多數網友都同意一個觀點“退錢”是現在老謀子最佳的“危機公關”策略。
拍磚
不掛名字憑啥給你250萬元?
“沒有張藝謀,這1850萬元是騙不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張藝謀是同案犯!”
“稅後250萬元,稅前就是370萬元。如果這部5分鍾的片子投資400萬元,會給你分掉370萬元嗎?明明是用張藝謀的名字來釣取鐵道部的1850萬元,這些錢最終是老百姓買單的!”
“拿了錢不做事,還說是沒經過他的審核就播放,那拿人家錢乾什麼呢?作為導演就要拍出與其相符的片子,他是在推卸責任!”
“不掛你名字,憑啥給你250萬元,難道你以為別人都是二百五呀!”
“不知道預算,那怎麼知道花多少錢拍?別裝糊涂!退錢!”
力挺
他合法地賺自己名氣的錢
“雖然這片子確實不咋樣,但就事論事,這事兒我得支持老謀子。為什麼呢,首先他雖然只是出個幾個點子,但這些點子用了沒有,或者說用好沒有,這不是老謀子說了算,畢竟他沒有親身操刀這個片子,他只是個顧問。那麼他拿250W應該嗎?這個不是誰說了算,難道你要找物價局來給他定價不成?他在國際上的身價是多少錢,他的點子值多少錢,單單是掛上張藝謀這個名號,這250萬元就很值。當然有人會說認為這不值250萬元,那你可以不給啊,你找收2萬元的導演去啊?這次老謀子是躺著也中槍,他招誰惹誰了呢?”
“張藝謀確實比較冤枉,他只是合法地賺了自己名氣的錢,從張藝謀的角度上看這事還真跟他沒關系。”
新聞鏈接
張藝謀已被過度消費?
作為“國寶”級導演,張藝謀近年來不止活躍在電影領域,而廣泛涉獵實景演出、歌劇以及廣告行業。關於他“掛名導演”的質疑,這次也並非頭一遭。很多人也開始思考:張藝謀這個品牌,是否已被過度消費?
以“印象系列”為例,大多都有各地政府直接參與,投資不菲。張藝謀跟王潮歌、樊躍組成“鐵三角”,其中張藝謀究竟發揮了多少作用?外界相傳,張藝謀的實際工作並沒有另兩人做得多,但張藝謀幾乎沒有缺席過“印象”系列的任何一次大規模宣傳。只是跟《中國鐵路》相比,“印象系列”一來更像是商業項目而非純粹的“花納稅人的錢”,二來質量和市場反應都不差,三來至今未牽扯出什麼貪污腐敗案件,因此張藝謀並沒有因此受到太多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