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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名男子到處發名片,以給別人私改電錶爲手段收取費用。昨天,這三名男子在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人指控他們犯盜竊罪。而四名私改電錶的市民,也出現在被告席上,他們也被指控犯盜竊罪。
昨天14:30,孫某等7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隨後,本案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據被告人孫某交代,他是與一個朋友學來了私改電錶的犯罪方法。後來,他這個朋友因車禍去世,而他則想利用該方法賺點錢。他把這件事跟朋友董某和吳某說了,他們決定將其產業化。此後,他們三人分別印製了名片,然後到處散發。去年7月,一名婦女在坐車時,有人向其散發了名片。根據名片上的聯繫方式,她與吳某取得聯繫。然後,孫某、董某和吳某三人一起開車來到了這名婦女家中。在實施改電錶的過程中,董某負責拆卸電錶,孫某負責改裝,而吳某負責給孫某遞工具。改裝後,孫某等三人收取了該婦女500元費用,然後三人揮霍。這名婦女昨天也出現在法庭,並被指控犯盜竊罪,該婦女表示就是爲了圖小便宜。
家住王頂堤的一名市民在路上撿到董某的名片後,給他打去電話,表示對改電錶有興趣。董某開車帶着孫某一起來到該市民家中。由孫某改完電錶後,二人收取了500元費用。而婦女高某昨天在法庭中交代,她是從一名同事那裏得到孫某電話號碼的。其實她家的用電量不大,也是爲了佔點便宜。
在一次實施犯罪過程中,已經學會犯罪方法的董某爲其朋友改電錶,沒有收取費用。昨天,董某的這位朋友十分後悔。他說:“我當時就爲省點錢。”據公訴書指控,涉案四戶人家的盜電數額,多則上萬元,少則數千元,給國有企業造成了損失。本案公訴人表示,應以盜竊罪追究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本案將擇期做出判決。
本市律師劉晟廷表示,改裝電錶盜電的行爲構成盜竊罪是毫無異議的。《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以前,對犯盜竊罪的可以判處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以後,盜竊罪刑期從管制、拘役至無期徒刑。盜竊數額較大的,應該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各數額較大的應用標準並不一致,這是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天津市的數額較大標準是2000元以上。也就是說,盜竊2000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而2000元以下的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盜竊數額高達幾萬元、幾十萬元就要在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內量刑。而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律師表示,目前私改電錶盜電的情況並不罕見。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因爲貪心讓自己遭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