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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理由
國務院近日公布的《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尤其是其中有關『三超入刑』的信息,可以說是在經歷了一系列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頻繁發生危險駕駛等現象的情況下,發布的更為嚴厲的交通管理規定。應該說,這種不亞於酒駕入刑的嚴厲舉措,自然會給各種交通違規帶來強大的威懾作用。但也需要看到,造成『三超』問題出現的原因眾多,再加上一些政策規劃與執行層面所存在的偏差問題,都從另一個方面決定了『三超』問題治理,有著難以想象的難度。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杜曉本報實習生唐瑤瑤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近日正式發布,其中有關『三超入刑』的要求迅速引發坊間熱議。
意見中稱,『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三超』問題由來已久,但是否應該納入刑法范疇予以打擊,則存在不同的說法。
利益因素促成『三超』
通常所說的『三超一疲勞』,即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
7月4日中午12點26分,一名網友向公安交警官方微博爆料稱,一輛牌照為湘J42837的常德籍大客車,超載非常嚴重。這名網友同時還上傳了車內人員擁擠的現場畫面。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立即調度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隊,根據舉報人提供的大致位置及行駛方向進行聯動查糾。當天下午3時許,執法交警最終在長沙二環線王家灣路段攔下了這輛超載車輛。
執法交警現場核查後發現,這輛常德牌照的大客車為長途臥鋪車,由常德桃源開往廣東江門。車子核載人數為39人,然而載客人數竟然高達111人,超載72人,超員高達185%。交警發現,這輛車中每張床上都坐著四五人,連車內過道裡都擠滿了人,乘客在車內被擠得無法走動。在超載的人群中,交警發現了22個身高都在1.5米以下的小孩。
據了解,車上的乘客多為前往廣東的務工人員及留守兒童。孩子都是剛放暑假的學生,很久沒有見到父母,因此趁著暑假有時間,坐這趟車南下。
上述極端超員客車也許並不多見,但客車超員在現實生活中已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
四川省廣安市交警部門曾查獲這樣一起案件:一輛核載11人的幼兒園校車上竟『塞』進33個四五歲的幼兒園小朋友,超員率達200%。
與客車超員屬於經濟利益驅動不同,貨車超載問題的成因顯得更為復雜。
『作為一名貨車司機,好多時候所開貨車的實載都要超過標載不少。』老家在福建的張勇開貨車已經有七八年了,他對貨車超載之後的安全隱患比普通人的體會要深得多。
『曾經有段時間我經常關注交通事故的新聞。其中,大貨車幾乎是主角。不是大貨車自己側翻,就是失控撞上其他車或者行人。』張勇說,『學過物理的人想想就明白了,一輛超載的貨車,如果本身空車重16噸,載貨40噸,時速80公裡,那動能是多大?如果只靠剎車片的摩擦力使車達到靜止狀態,剎車片上要產生多少的熱量?出事的幾率當然就高了。』
作為貨車司機的張勇深知超載的危害,但他卻認為,超載是所有貨車司機無奈的選擇。
張勇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早些年的時候,一部大貨車,行駛證上寫著限載7噸,但可以拉15噸左右,在當時就是很好了。15噸貨,在省內拉,過路費也很少,刨掉油錢飯錢,利潤還是蠻客觀的。這樣一來,有人就想,要是有一部車可以接30噸,那多好啊。於是,兩三年內,全國的貨車都有好多人換成了那種可以拉30噸貨的貨車了。而且,行駛證上打的是限載4.5噸。這樣,交的稅又可以少很多。只不過,等大家都換了這種車的時候,貨物的每噸運費,就直線下降,到了這些年,拉30噸貨得到的運費,跟過去拉15噸得到的運費,差不多是一樣的。但開支增加了很多,首先是油費,幾乎翻倍。而且,因為國家這幾年查超載,罰款也要很多的。
『司機開車時,遇上前面有交警,又停了些貨車在那裡,就知道,前面是要罰款了,都不用警察攔,自己跑過去交錢就是,一路下來,少說也要超過一千了。這還算近點的路,如果從北方到南方的跑,都不止這個數。這樣下來,司機不超載的話,就要餓死了。按行駛證上的4.5噸拉貨,油費都不夠,不要說過路費了。國道上的收費站,都是幾十幾十的交。還要吃飯,還要養家,還要修車。而且,很多司機都是貸款買的車,還要分期還車款。』張勇說。
『「三超一疲勞」的存在大致有四個方面的原因,從經濟上來說,無論是司機個人還是其僱傭公司能夠多得一部分利益;從企業管理上說,公司管理不到位,車輛包出去以後就不管了;從文化傳統的影響上說,國人的傳統觀念認為交通是多拉快跑;從法律上說,是執法不嚴。』北京交通管理乾部學院政法系主任張柱庭說。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起淮認為,長期以來,我國對交通法規的宣傳比較薄弱,特別是對『三超』行為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的事故的認識度不夠;處罰力度不當,缺乏法律的震懾作用;此外,交通管理松懈,特別是在一些特權車的管理上更為突出;還有,我國原本是一個自行車大國,現在變成汽車大國,『三超』現象顯得尤為突出。
據張柱庭介紹,中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三超一疲勞』作為直接原因的事故已經佔了40%至50%,間接原因可以高達70%至80%,對人的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公共設施安全等都有危害。
『三超入刑』尚須謹慎
正是由於『三超』行為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呼吁對其進行嚴厲打擊的聲音一直存在。但對於此次國務院『三超入刑』的建議,各界則存在不同意見。
張起淮對記者說,『三超入刑』既要考慮到『三超』在交通事故中所出現的比例和誘因,也要考慮到其他相關聯的刑法的尺度和強弱,來平衡一個法條,使『三超』的入刑更加切實可行、公平合理。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認為,國務院作為行政機關,當然可以提出立法建言,但還應該看到,『三超』均為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在刑事責任之外,行政執法事實上承擔著遏制這些交通亂象的最重要的管理功能。『三超』屢禁不止,究其根源,並不是這些行為『未入刑』,而更在於現實中比『三超』還要惡劣的『執罰經濟』和『選擇性執法』屢禁不止。
『另外,在考慮納入刑法時,「三超」問題需要分開來看,不可混為一談。因為「三超」既有共通性,也有各自不同的背景。比如「超載」,在有的情況下,就不太好跟「嚴重超速」和「超員」相提並論。如果去問車主或司機,沒有不知道「超載」是違法的。為何明知違法仍要故犯,一個幾乎被公認為客觀事實的回答是:不超載就無法賺錢。』
王琳還認為,『三超入刑』是否應入『危險駕駛罪』也值得商榷。
去年7月19日,一輛重達160噸的嚴重超載沙石貨車將北京懷柔區寶山寺白河橋壓成了『W』形,司機近日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1556萬餘元。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事件的罪名並非「危險駕駛」,而是「交通肇事」。換言之,部分「三超」已入刑。在此基礎上的「三超入刑」,實是將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超」行為也歸入犯罪,也就是從「結果犯」提昇為「危險犯」。以醉駕入刑的立法路徑來講,這樣的昇格也有法理上的依據,不失為一個好的修法議題。』王琳說。
張柱庭認為,就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三超一疲勞』行為如果已經造成交通事故是會定罪的,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就不定罪。因此這次考慮『三超一疲勞』行為入刑的關鍵是在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橋梁沒有坍塌之前,就要對此定罪。具體入刑是在『交通肇事』罪裡加上一個條款,還是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疇,還正在探討中。張柱庭認為,從大的類別來講,『三超一疲勞』行為入刑還是應該放在『交通肇事』罪裡,對尚未發生事故的『三超一疲勞』行為進行定罪,比較簡潔一些。
『在刑法層面定罪既要考慮跟行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的銜接,也要考慮技術特點,比如什麼樣的路況、超載超速超限的這個「超」過的限度是多少,可能會構成對他人的危害、釀成事故,這個也還在研究之中,還沒有最後定論。這次國務院發布的意見是一個信號,意味著從國務院層面上已經同意把「三超一疲勞」定罪,剩下就是具體操作問題,比如定什麼罪名,怎麼提出議案、修改法律。』張柱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