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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貴陽8月3日電記者閻志江記者今天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貴州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後,持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遷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條例共五章36條,其中第三章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中明確規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後,持證人享有和城市人一樣的權益,如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育齡夫妻在居住地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租、購城鎮保障性住房及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遷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