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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微博截圖
導演張楊、李少紅、何平提出『導演是影片作者』
導演張楊、李少紅、何平提出『導演是影片作者』
導演們紛紛秀出『著作權清單』
導演張楊、李少紅、何平提出『導演是影片作者』
羊城晚報記者李麗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近日對外公布,並公開征求意見。中國電影導演協會的現任會長李少紅和秘書長何平雙雙行動,在微博呼吁將『導演是影片作者』寫入條文。但此舉卻引發了電影圈的大地震,編劇首先就不答應了:如果導演是影片的『作者』,那編劇算什麼?看著電影圈內亂,網友紛紛吐槽:你們別忙著說『國際慣例』,有本事就先把中國電影拍出『國際水平』!
新修改案:神秘的『作者』疑雲
今年3月31日,新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示,激起演藝圈各界的強烈反響。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公布了修改草案的第二稿,並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十七條提到,『制片者使用劇本、音樂等作品攝制視聽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視聽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原作作者、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作詞、作曲等作者有權就他人使用視聽作品獲得合理報酬。』
按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只能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在實際操作中,電影對這些創作者而言便屬於『一錘子買賣』,之後再怎麼用來賺錢其實都是制片方的權利。如今,新草案進一步保障了跟電影相關的一系列工種的『二次獲酬權』。但關鍵在於,新草案中明確提到了『作者』一詞,這個『作者』究竟指誰?
導演發話:我們應該是『作者』
8月1日,何平、賈樟柯、張楊等多名中國電影導演協會成員在微博各自曬清單,清單顯示為『導演著作權試用費』和『編劇著作權試用費』。何平解釋,這些清單是來自西班牙的著作使用費:『導演協會前年與歐盟相關組織簽署了協議,執行一年來,收到西班牙的錢了,作者的權利有保證。』張楊表示,西班牙方面給他的電影《向日葵》付了使用費,導演10.42歐元,編劇19.34歐元,『錢雖然很少,但體現了對電影作者的尊重,而我們的著作權法裡,導演居然不被認定為電影的作者,真是荒誕』。這一聲音,很快得到了包括高群書和王小帥在內的眾導演的響應。身為協會秘書長的何平正式提出,新《著作權法》的修改正在進行最後討論,希望會員支持『導演作為影片作者的二次獲酬權』,並將『導演是影片的作者』明確寫入新《著作權法》。
當晚,中國電影導演協會會長李少紅在微博公布:『協會已經正式向國家新聞總署版權局法規司提交了修正提案,明確了我們的訴求:1、導演應該是影視作品作者;2、作者應該擁有二次獲酬權;3、知識產權保護應該延續至70年。』她稱,訴求如被采納,將『改變歷史』。
編劇不爽:你是『作者』我是誰
『導演是電影的作者,那麼編劇呢?以前我每一兩年會寫個電影劇本,重要的是參與,你們別逼我去當導演,這對你們電影界有什麼好處啊?』導演協會宣布開始行動之後,一位名叫汪海林的青年編劇在網上吐槽。在中國電影圈,導演和編劇的關系本就微妙———不少導演直接介入劇本創作,電影完成後將自己的名字署進編劇一欄的現象更是常見,如今,導演集體爭取自己身為『作者』的權利,這讓不少編劇覺得自己的『地盤』被進一步『侵佔』。因此,當個別編劇在微博表示支持導演『維權』後,很快遭到同行的『圍攻』,說他們是『武大郎支持西門慶』,當『編劇界的漢奸』。昨天,網上有個段子流傳廣泛———導演協會:『導演是電影的作者。』編劇協會:『以後你們導演自己寫劇本,我們的本子自己導。』攝影協會:『搞半天攝影一輩子都沒作品啊。』燈光協會:『我們以後改行了!』
維權卻引發了各行當內訌,估計導演們開始都沒想到。何平前天在微博『勸和』,提議『其他專業的朋友』各找各媽,通過自己所屬的組織傳達訴求,爭取權益,『不要怨天尤人,付諸行動最重要』。
網友吐槽:你們就愛『窩裡斗』
對這場『內戰』,網友們都在看熱鬧。有人覺得導演的『胃口』太大:『編劇是建築設計師,導演是包工頭。但如今,包工頭不甘心只當包工頭,還想把自己署名為建築設計師。』有人則覺得導演沒把新草案讀懂:『導演急了,認為草案修改完,他們就不是電影作者了。誰告訴他們不是作者啦?一部電影中的作者除了導演,還有很多,如說主題曲的詞曲作者等等。』
何平認為,導演是電影的『作者』,這『在國際上是被普遍承認的事實,在我國也是被普遍認知的,歐盟國家做得很好,我們要學習要爭取』。但這番話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吐槽。不少人認為,中國導演還沒把電影拍出『國際水准』呢,就先把權利提到『國際級別』了,這似乎有點搞笑。還有網友說,對於一部電影來說,不管是導演、編劇還是別的工種,個個都重要。『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不然為什麼要創造出一個詞叫「劇組」呢?說句難聽的,你們就是愛「窩裡斗」!還是團結起來,好好拍點老百姓叫好的電影,這纔是正事!』
更多聲音:還是『分賬』最靠譜
除了幾個工種之間吵得歡,關於這事,圈內還有更多看法。有評論認為,所有人都在爭取的『二次獲酬權』,其實對整個行業並沒有好處。這種意見認為,如果一部電影被多次使用,各工種都拿錢,便會導致投資者無法獲益,從而引發投入資金減少,最後使整個行業陷入萎縮。評論還指出:『從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影視產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來看,「二次獲酬權」也並未被這些國家所采用。』其舉例,美國版權法便是『制片人』模式,以下所有行當都是『僱員』,按合同取酬。此外,如果『二次獲酬權』通過,還會導致多方之間矛盾激化,法律訴訟增加。意思很明顯了,『二次獲酬權』本身就不合理,應該取消,你們還爭什麼爭?對這個看法,何平直接斥為『危言聳聽』:『著作權立法和產業發展是兩碼事,前者保護人的權利,後者的發展必須是在前者權利被保護的前提下發展,別鼠目寸光。』
還有一種觀點則更為現實。電影既是藝術,又是商品,從制作到銷售本就十分復雜。利益怎麼分?新《著作權法》不可能規定得那麼細,實際操作中,恐怕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由多方的博弈結果來決定。一位圈內人表示:『不管導演還是編劇,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自身利益跟投資人捆綁,然後從分賬中收取利益。』
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