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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李彥佳)一家餐廳的經理鄧某及6名員工將用餐的三名客人打傷。石景山法院判決經理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其他6名員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6月5日下午2時許,陳某一家人在一家酒店餐廳聚餐,因結賬問題與餐廳員工發生衝突。餐廳經理鄧某及多名員工對陳某等3名客人進行毆打,致三人輕傷。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被告人與三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鄧某一次性賠償三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爲,鄧某等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案件起因被害人也存在一定過錯,鄧某等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酌情從輕處罰。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