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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楓)基本藥物集中遴選採購,參選的藥商得交“誠信保障金”?對於近期一些藥商投訴個別市存在的這一現象,廣東省衛生廳昨天發出通知嚴令禁止,要求各地規範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管理工作。
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反映,個別縣(市、區)要求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遴選基本藥物時,對配送商作若干個限制,致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法完全選擇基本藥物的中標品種。個別市以集中遴選藥品(含基本藥物)爲由,要求參選的供應商繳交誠信保障金。
省衛生廳強調,醫療機構遴選藥品是全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組成部分,國家有關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各省給藥品集中採購提供免費的服務平臺,各市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收取保障金,已經收取的要迅速清退,以免對我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各地要認真對照檢查,落實措施,切實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