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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依法嚴厲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全國各級執法監督部門的職責。為遏制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頻發、高發的勢頭,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頻頻發文,要求各地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大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和震懾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活動。
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昇
2011年以來,全國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數量大幅上昇。其中,2011年全國法院受理的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昇216%。今年上半年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的收案數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數高出69.88%。
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犯罪分子。
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405件,審結387件,生效判決人數481人;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案367件,審結333件,生效判決人數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688件,審結549件,生效判決人數562人;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案330件,審結276件,生效判決人數425人。
除此之外,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犯罪競合的處理規定,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數量的大幅上昇,主要是司法機關加大了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苗有水介紹,這幾年有關部門組織了專項行動,公安機關加大了破案力度,查獲的嫌疑人增多,起訴增多,法院受理相關案件數量也在增多。另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關條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入罪門檻,過去不構成犯罪的現在構成了犯罪。
7月31日,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隨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在未來幾年內仍會保持較大幅度的增長。各級人民法院將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以及相關賄賂、瀆職案件的高壓態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准確適用法律,規范案件量刑,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嚴格緩免刑的適用,有力打擊和震懾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活動。
犯罪手段翻新危害嚴重
從審判實踐看,近年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總體呈現出收結案數大幅上昇、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較高、犯罪手段不斷翻新、證據的收集和司法認定難度增大、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等特點。
收結案數大幅上昇。從統計數據看,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收結案數增幅較大,2012年上半年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的收案數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數高出69.88%,結案數高出41.86%;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案的收結案數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較高。與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較高,在制售假藥案件中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團伙,成員之間分工明確,生產、倉儲、營銷、運輸等各環節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制售行為。
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快遞等渠道進行銷售,作案手段具有發散性、快捷性,損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正規藥品的包裝用於制售假藥,為對抗食品的檢測研制出檢測『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案很具隱蔽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業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對食品進行保鮮、調味、著色,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欺騙性。
證據的收集和司法認定難度增大。由於絕大部分犯罪分子沒有正規的生產、銷售記錄,給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帶來一定的困難。已銷售的食品、藥品數量和金額難以准確認定,許多案件只能根據現場查獲的未銷售的食品、藥品的情況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對違法所得的認定與追繳。
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因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引發的食物中毒、貽誤病情、甚至造成傷亡後果,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即使未造成傷亡後果,其潛藏的風險也不能忽視。
多舉措打擊相關瀆職犯罪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針對『地溝油』犯罪中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規定,對辦理『地溝油』犯罪案件起到了積極作用。
同時,最高法院還針對食品、藥品領域刑事立法與司法解釋的適用情況,以及影響有效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等問題,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收集案例和實地考察等形式展開調研,為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奠定了基礎。
此外,8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下發了《關於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重點圍繞從食品原料來源到生產、加工、貯運、分銷、零售等各個環節的風險點,嚴肅查辦食品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對於查辦案件中發現的監管機制、體制中存在的問題,要向有關部門和發案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從源頭上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據高檢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將著力查辦五類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案件。
——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徇私情私利,在日常工作或執法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卻不依法處理,致使不合格食品、過期食品又重新包裝上市等放縱乃至縱容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案件;
——以罰代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或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甚至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案件;
——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對轄區內存在的食品行業『潛規則』不聞不問或長期坐視不管的案件,或者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在食品安全監管活動中走過場,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行為不履行查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食品安全惡性事件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特別是要嚴厲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發生食品安全惡性事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注,新聞媒體曝光,損失後果嚴重,以及社會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瀆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