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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法院院長張興軍到一起矛盾可能激化的養殖塘糾紛案件的現場察看,聽取當地政府領導的意見,尋求最佳處理方案。
浙江省三門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秉承『辦案不是做數學題』的理念,不是就案辦案,而是通過在訟案件尋找矛盾的癥結點,徹底化解糾紛,讓訴訟者在經歷一場官司後能夠心平氣和。
當事人的話
訴訟中:『我為這個案件打了三年的官司,大不了再賠上三年!』
結案時:『你們辛苦了,這籃水果一定要收下。』
法官感言
不能讓當事人在漫長的訴訟中消耗太多訴訟成本。
趙女士原系縣某工貿公司的職工,五六年前公司轉制時,她購買了公司所有的一排街面房,而其中一間約4平方米的衛生間權屬不清。
固執的趙女士為取得房屋產權,踏上了民事、行政又民事,起訴、上訴的維權之路,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
當三門縣法院受理她的房屋權屬民事訴訟時,趙女士聲稱:『我為這個案件打了四場三年官司,大不了再賠上三年!』
這4平方米左右衛生間的權屬,因年代久遠,爭議較大,雙方當事人各持證據,無論判決哪方勝訴,另一方都不服。何不來個折中的辦法,達到雙贏目的?法官最後以市場價折算所爭議的房產。經七八次反復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後,得以圓滿結案。
結案後,趙女士提著滿滿一籃水果再次來到三門法院民一庭梅丹法官的辦公室:『我知道你們辦案是不能收當事人任何東西的,但這點水果只是表達我的感激之意,你們辛苦了,一定要收下!』
當事人的話
訴訟中:『想要我賠錢,簡直是笑話!』
結案時:『多少錢,盡管說,我賠。』
法官感言
找到矛盾的癥結是辦案的切入點。
村裡要埋水管了,以後家家有自來水喝了,這是天大的好事,村民李某主動報名為村裡做義工。
當水管經過張某家時,需挖開張家門口的水泥地面,但張某以挖了水泥地面會影響他家日常生活為由,不讓挖。李某認為張某素質太低,對村裡的公益事業也不支持,便與張某爭執起來,繼而兩人互相扭打,張某打傷了李某,卻拒不賠償醫藥費。
李某覺得自己幫村裡做義工,反而被人打了,人受痛苦不說,還要貼上藥費,越想越委屈,故而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張某對自己打人一事沒有否認,但聲稱李某在爭吵時以言語污辱他的人格,重重地扔下一句:『想要我賠錢,簡直是笑話!』讓調解陷入僵局。
本案事實清楚,只要確定一下責任,計算一下損失額,調解不成也可以馬上判決結案。但承辦法官任周揚想到的卻是:如果下判,埋水管的事還沒解決,勢必會影響到其他村民的用水問題,如果村裡強行埋設可能會引發另一起糾紛。
於是他宣布休庭,帶著合議庭成員來到當事人所在的村,叫上村兩委乾部,商量解決方案。村乾部最後決定將水管接上一個彎口,使水管不直接經過張某家的水泥地面,而是從張某門前的小溝邊通過。
張某得知這一解決方案後,主動找上法官:『多少錢,盡管說,我賠。』
當事人的話
訴訟中:『誰不給我承包,來一個我砍一個。』
結案時:『好好參與下一輪承包的公平競爭,現在我先把塘給退了。』
法官感言
維護一方平安和諧是法官的職責所在。
三門縣某村楊某承包的養殖塘到期後,村乾部王某代表村兩委通知楊某,養殖塘村裡要收回,可楊某覺得承包效益較好,要繼續承包,王某告知其續包之事需村裡集體討論,他來只是通知限期騰退養殖塘之事。
楊某自恃長得高大魁梧,且兄弟眾多,在村裡頗有勢力,與王某爭論不休,並當眾給了王某一記耳光。王某受辱、村乾部權威頓失,村兩委全體乾部憤然,一致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楊某稱打人賠款可以,但堅決不願退出養殖塘承包:『誰不給我承包,來一個我砍一個!』面對如此蠻橫無理的村民,法官就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判決,以匡扶正義實屬理所當然。
然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解決了,接下去的會是養殖塘騰退糾紛,還可能發生血案。維護一方平安和諧是法官的職責所在,不能任其發展下去。
民一庭庭長方心挺進村莊、走鄉鎮、赴現場、聽民意、查原委,並多次找雙方當事人促膝談心,曉之以理。
楊某終於被法官的真情感動:『大家都說我不好,只有法官還對我這麼有禮貌,能耐心聽我講我的想法。其實我知道自己做得不對,王某說話時口氣帶命令式的,我一衝動就隨手那麼一下,也不是存心要打的。我的養殖塘剛有起色,實在太想繼續承包了,現在我聽法官的,先把塘給退了,好好參與下一輪承包的公平競爭。』
當事人的話
訴訟中:『不賠我這一萬七損失,這官司我打到中央!』
結案時:『能賠5000元就可以了。』
法官感言
不能讓當事人為了無謂的訴訟變得更貧窮。
2007年9月7日對79歲的朱漢足老人來說,是個揪心的日子。他走進法院,為自己討說法。
『把我的腿搞得骨折了,不賠我這一萬七損失,這官司我打到中央!』在朱老漢的憤恨述說中,案件承辦法官盧小挺大致了解了案情:與同村婦女陳寶香等三人一起打麻將時,朱老漢剛要坐下,陳寶香用腳勾了一下板凳,朱老漢一屁股坐到了地上,腿部骨折。
而陳寶香卻說,是朱老漢自己不小心坐到了地上,另外兩個在場的人都說沒看見。村委會為此糾紛調解了三次,每次都不歡而散。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辦案原則,朱老漢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顯然要敗訴。
盧法官陷入了沈思:如果判決駁回朱老漢的訴訟請求,案件處理起來簡單且又快捷,而朱老漢肯定會不服,會上訴,甚至上訪,他自己是殘疾人,兒子也是殘疾人,家裡本來就貧困,如果為訴訟糾纏下去,無疑是雪上加霜。
盧小挺與書記員一起四下離縣城50多公裡的朱老漢所在的村,召集雙方當事人分析案情、解釋法律規定、計算經濟賬等。在法官誠意的感召下,朱老漢最後表示只要能得到5000元醫藥費的賠償款就可以了。
而陳寶香聽完法官的分析後,覺得朱老漢若不結束訴訟,自己也要為應訴花費較多,且朱老漢家裡困難,就算是救濟一下也未嘗不可,故而同意補償朱老漢3000元。
事後,盧小挺向縣政法委為朱老漢申請到司法救助款2000元,終於讓此案圓滿結束。
盧法官感言:『辦案不是做數學題,不是只有一個標准答案,只有把握好依法辦案的總原則,尋找最佳方案,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纔是最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