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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檢察官給了我兒子一次重生的機會,是檢察官挽救了我的家……”近日,肥東縣檢察院在對一起校園故意傷害案件回訪時,犯罪嫌疑人小明的母親反覆唸叨說。在辦理這起案件中,肥東檢察院對兩犯罪嫌疑人適用了“附條件不起訴”以及“污點封存”。據悉,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污點封存”,在我省尚屬首次。
毆打“情敵”兩少年觸犯刑律
2011年12月的一天,該縣某中學操場上,剛過17歲生日的高三學生小明,因看到女友與另一男同學周某有說有笑,心生不快。當晚,越想越咽不下“這口氣”的小明通過熟人將周某叫到寢室,用巴掌扇周某耳光,其室友小軍出於“哥們義氣”也用拖鞋對周某實施毆打,致周某左耳耳膜穿孔,構成輕傷。案發後,公安機關以小明、小軍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移送肥東檢察院審查起訴。
瞭解案情檢察官深感揪心
受理案件後,檢察官從兩個“犯事”少年的講述中,聽到的是“單親少年”與“留守少年”的故事。
小明生長在一個離異家庭,從小跟隨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的母親生活。小軍從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父母在其三歲時就雙雙外出打工。像許許多多農村“留守兒童”一樣,父母情感關愛、教育的缺失,讓小軍過早自立的同時,也促其對夥伴們之間的“哥們義氣”頂禮膜拜。上了縣城的高中,兩個孩子被安排到了同一間宿舍,兩顆同樣渴望關愛的心讓他們以“兄弟”相稱。於是乎,當小明因一時情感糾紛毆打被害人時,小軍首當其衝幫其泄憤,最終釀禍。
附條件不起訴讓孩子參加高考
承辦檢察官經慎重考慮並請示該院領導後,與嫌疑人所在學校取得聯繫,瞭解到兩個孩子沒有前科劣跡,平時表現和學習成績也都不錯,目前正備戰高考,此次屬初犯、偶犯並對犯罪行爲深感後悔。事後已主動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了醫療及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檢察院針對此案召開檢察委員會,依法對兩名在校學生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且分別與兩人的法定代理人、學校班主任老師簽訂了《幫教考察協議書》,制定具體的幫教措施,由學校、家長和檢察機關對其實行聯動幫教。這期間兩少年可以安心備戰高考。6月21日,考察期屆滿,肥東檢察院根據其表現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污點封存”去掉犯罪標籤
對接新刑訴法,肥東檢察院大膽嘗試,決定對小明、小軍適用“污點封存”。
隨後,承辦檢察官通知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行政村等,要求對微罪不訴記錄予以封存和保密,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同時,還告知兩名被不起訴人,將對他們進行爲期五年的跟蹤回訪。希望他們在不起訴決定以後定期彙報思想、現實表現狀況等,以實際行動,改過自新,回報社會。
相關鏈接:未成年人污點封存,相關案件材料由檢察機關封存,知情人限制在極小的範圍內。但是,並不等於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被不起訴人以後更要遵紀守法,悔過自新,若再次犯罪被起訴,此次犯罪的材料仍會移交給辦案單位,污點將不再封存,並被作爲一個量刑的情節考慮。王海峯王李